• 信用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站内检索
信用房地产 > 公示公告

山东日照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2-04-02 09:29:48来源:日照市发展改革委

扫描二维码分享
  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年,是信用“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推动日照精彩蝶变的攻坚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锚定“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目标定位,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创新赋能,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现代化海滨城市建设提供信用支撑。

  一、着力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通知》(国办发〔2021〕52号),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组织编制《条例》释义读本、宣传手册,举办宣贯培训活动,将信用法治精神融入区域和行业信用建设之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日照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全方位、高标准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失信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机制通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法律和信用知识学习,提高公务员诚实守信意识。落实录用、调任公务员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持续更新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各级政府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全部无分歧欠款实现应清尽清,提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维护政府公信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牵头)建立完善预防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失信工作机制,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市中级法院每月20日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通报涉及我市已立案执行案件,相关区县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加强整改落实。(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诚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上级通报、媒体曝光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失信事件,完善治理及反馈机制,开展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重点推进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问题,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金融领域失信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等10项专项治理行动。(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针对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或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清零行动,依法依规对治理对象进行提示、警示和约谈,督促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提高信用监管效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7.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异议工作机制,将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完善承诺、示诺、践诺、监诺“四诺”全闭环管理机制。(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按照《日照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日信用办〔2021〕5号)关于“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职责分工要求,颁布第二批相关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现全行业全领域全覆盖,推进各领域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实施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监管中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依法依规落实失信惩戒。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在国家明确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内,严格限定设列领域范围和认定标准,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落实联合奖惩措施,机制化反馈联合奖惩执行情况。依法认定、归集和公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信息,营造“不能欠、不敢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建立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完善协同联动、告知承诺、一网通办信用快速修复通道,压缩审批环节,减少公示时限,及时将符合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主体移出失信名单,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优化破产企业预重整规则,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关怀引导,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海关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安全生产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各类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市中级法院、日照海关、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探索合同履约全流程监管机制。围绕增强企业履约意识,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搭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系统,形成合同管理“签订、跟踪、预警、处置、应用”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率先建立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工程招投标等合同履约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重点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有关情况在“信用中国(山东日照)”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性质严重案例及相关情况,实行点对点通报约谈。(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夯实信用基础设施,支撑城市数字化转型

  14.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重错码查验和纠错,确保各类社会主体统一代码全覆盖,重错码率清零。(市总工会、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遵照“依法依规归集、应归集尽归集”原则,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无遗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以国家和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以下简称“双公示”)指标评估为导向,建立“按月通报、按季评估”制度,全面落实“双公示”数据上网公开,定期评估通报“双公示”数据归集情况,开展区级“双公示”数据质量评估,实现数据质量合规率达到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优化升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持续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支撑能力,推进信用监管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优化“信用中国(山东日照)”网站功能,提升信用公示、查询、修复、异议处理等服务效能。落实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版》,上线公共信用信息报告2.0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信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等依法依规共享公共信用信息。依托市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实时归集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一口采集、充分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市县信用一体化建设。按照上联国家、下联区县、横联部门(单位)原则,优化市公共信用“一张网”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市范围内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进一步提升“一站式”管理和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拓展信用大数据应用场景

  18.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信用建设,重点促进粮食、能源、家政、养老、托幼托育、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信用建设。(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探索开展信用创新示范。重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民生领域信用惠民服务、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创新等方面,探索“信用+科技创新”、“信用+精准脱贫”、“信用+污染防治”、“信用+金融风险防范”、“信用+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社会精细管理”等信用建设创新示范。(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全面开展信用乡镇街道创建。指导促进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找准信用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信用体系支撑作用,加快形成一区(县)一试点、一乡镇(街道)一特色。(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按时开展年度信用建设示范乡镇(街道)、信用建设示范村(社区)、信用建设示范户及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创新。重点围绕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领域推广“互联网+民生+信用”应用服务模式,真正让守信主体获得更多优惠和便利服务。(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打造“阳光惠民”服务移动端品牌。创新个人信用“阳光分”体系建设,拓展在医疗卫生、饮食购物、旅游住宿、交通出行、文化体育、商业消费等领域信用产品与服务,为守信者提供免押金、免手续、免证明、免排队、免担保、降费率、降成本等便利,实现信用在更大范用、更大领域内惠民便民。(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为更好发挥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根据国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归集整合市场监管、司法、税务、生态环保、海关、知识产权、不动产、水电气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14类37项信用信息,不断提升数据共享效率和水平,为银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数据支撑。(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日照海关、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设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提高信用贷款可获得性。举办“信易贷”政策宣讲和平台对接活动,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登录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拓展特色,支持扩大“白名单”企业范围,推动银行多样化创新,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融资产品,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打造信用特色名片,增强城市品牌影响力

  24.加大诚信品牌宣传力度。健全诚信宣传工作机制,开展信用法规、信用建设和征信知识系列宣讲培训,全面提升公职人员和重点人群诚实守信意识。(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用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人才库,引入信用管理人才,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创新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重点围绕“信用进机关、信用进园区、信用进企业、信用进商圈、信用进校园、信用进社区、信用进社团、信用进村居”八进工程(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牵头)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专项宣传日(月)活动,积极宣传诚信建设措施、成效和信用修复流程,培养广大群众树立知信、用信、守信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牵头)加强对重点职业人群、青少年群体的诚信教育,深化校园诚信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举办全市信用论坛,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为我市诚信建设建言献策。开展典型案例评选,主动回应社会质疑,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持续优化城市信用状况。落实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强化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助力我市信用状况持续优化并保持全国前列。委托第三方开展区县、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状况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促进信用建设水平提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code": 200, "msg":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