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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发现货不对板,协商也没结果:成都宁馨园业主怒告开发商

刘洪材   2021-09-06 09:30:19   来源:中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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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购买新房的林女士来说,原本是一件开心的事,但在看见新房后她一脸茫然,不知所措。“当初购房时选中的心仪户型,交房后发现与户型图不一样。” 林女士购买的是成都高新区宁馨园。

  林女士告诉记者,这几月来,她多次找楼盘负责人协商处理,开发商要么避而不见,要么给出“方案”敷衍。双方就这样僵持。期间,购房者向项目所在地高新区住建部门投诉,均未获回音。林女士认为开发商正是利用业主怕麻烦的心理,宁愿被诉讼缠身也不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无果加无奈,林女士决定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涉嫌虚假宣传与合同不符状告开发商,法院已正式受理。

  宁馨园楼盘位于高新区中和辖区应龙北三路,属于锦辰佳苑的二期项目,规模较小共3栋楼,由四川锦辰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辰佳兴公司”)建设,并于2020年12月21日通过竣工验收备案。2017年4月由四川凯利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货不对板

  2020年9月,林女士通过朋友介绍买了宁馨园的一套住宅。今年4月收房时她发现,房屋有两处区域和起初购房时售楼处宣传的户型图以及购房合同的户型图不一样。一处是生活阳台与宣传的不相符合,之前宣传可搭建的区域收房时发现不能搭建,变为一个长条状建筑并且不可使用;另一处是卫生间区域,宣传时为下沉式卫生间,现变为非下沉式卫生间,只能坐马桶不能做蹲便。

  面对两个生活中使用最频繁的问题区域,林女士拒绝收房并寻找开发商锦辰佳兴公司协商解决,开发商起初提出免除两年物业费或买车位给予价格优惠等处理方法,林女士认为处理方法过于敷衍并不接受,经过数次协商无果最终走上司法途径。

  8月30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来到宁馨园小区内了解情况,如同林女士的情况并非个例。有其他购房业主告诉记者,诸如3号户型的房子共有40套左右,阳台都是这样的问题,卫生间也并非为下沉式,与当时宣传的都不符。

  市场秩序还需整顿

  根据企查查显示,与四川锦辰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的法律诉讼有621条,其中裁判文书记录205条,案件总金额为3451.81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85.83%,涉案案由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对此,有成都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走司法诉讼的途径对于开发商而言损失相对更小,因为处理过程相对更复杂并且周期也长,并不是所有业主都愿意耗费时间和精力。反而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面临项目前期宣传与交房户型图不一致的情况,会出现大部分购房业主都去维权的现象,开发商的损失会比走司法诉讼的途径更大。

  随后,记者前往项目不远的宁馨园售楼处“简筑”进一步了解情况,售楼处十分冷清,只有保安和另一名置业顾问。置业顾问告诉记者目前宁馨园项目住宅已经售罄,仅有商铺在售。当记者问到项目的3号户型时,置业顾问表现得十分谨慎不愿多说。只简单提到该户型生活阳台处的户型图有错误,但都属于正常情况并不是太大的问题,业主购房时也都经过仔细确认。对于问题如何处理和公司的实际办公地址其都表示不清楚,记者通过多方了解均无法与开发商取得联系。

  一位宁馨园购房业主向记者透露,该楼盘存在一些违规的问题。目前,已有业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举报。

  成都一位房地产律师表示,《广告法》明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商品房广告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会产生影响。

  近年来,购房发生维权事件频发,已经成为信访矛盾的主要来源,开发商的违法成本依然很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一些违法行为和现象的整顿治理,依然迫在眉睫。

四川锦辰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694807801L    经营状况:存续    注册资本:18600(万元)

风险情况:  自身风险  100    变更提醒  3    关联风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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