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4月20日,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上海监管局近期对正荣地产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及会计核算不规范两大方面。
在信息披露方面,正荣地产控股存在多项违规情形:一是涉及未能清偿到期债务、重大诉讼、失信行为、被限制高消费,以及董事监事、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评级被终止、资产受限等事项,未及时披露或披露不完整,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二是在2023年审计报告中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调整2022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相关数据,但未披露更正公告,且未在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以及该更正对以往各报告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同样不符合上述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违反相关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在会计核算方面,正荣地产控股2021年度、2022年度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公告明确,正荣地产控股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全部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部分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上海监管局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