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9-30 10:32:38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城市:上海
 - 颁发时间:2024-09-29
 - 发文字号:沪建房管联[2024]502号
 - 发文机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4-10-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二、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三、调整住房税收政策
(一)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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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湛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2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3关于印发《高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白沙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 5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6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 7赣州市南康区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
 - 8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9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10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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