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措施》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6-01-04 10:11:35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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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四川
  • 颁发时间:2025-12-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实施日期:2025-12-30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放首次购房消费券。自2025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8日,在绵阳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个人,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申领首次购房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首次购房消费券名额共9000个,审核通过后,按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发放,额满即止。

  二、发放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在绵阳市出售旧房并完成产权过户的个人,自出售旧房之日起六个月内,于2025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8日在绵阳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申领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名额共2000个,审核通过后,按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发放,额满即止。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实际购买套数多次申领消费券(每套一次)并计入申领名额。

  三、发放房票安置额外购房消费券。自2025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8日,绵阳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山洪地灾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及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中,选择房票安置的被搬迁(征收)人,并在此期间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申领房票安置额外购房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房票安置额外购房消费券名额共2000个,审核通过后,按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发放,额满即止。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实际购买套数多次申领消费券(每套一次)并计入申领名额。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100万元、120万元,二孩、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按照20%、30%的比例同步上浮;持有“科技城人才卡”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80万元。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在绵阳市新购自住住房并申请可提可贷时,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可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商转公”贷款。2027年12月31日前,缴存人家庭在绵阳市出售旧房后六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的,所购新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购房人在绵阳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均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购房消费券、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房票安置额外购房消费券不叠加享受,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发布。领取消费券后退房的,申领人须退还消费券。

  已依法享受政府特殊政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参与本措施消费券活动。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具体执行由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解释。本措施中有明确执行时限的,以措施中明确的时限为准。各县(市)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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