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贷 2023-10-26 10:03:13 来源: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浙江
- 颁发时间:2023- 10- 2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3- 10- 16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关于调整实施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3〕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3〕6号)精神,现就我市调整实施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政策。
二、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二套房政策。
三、职工家庭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家庭在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五、职工家庭在非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六、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根据职工家庭所购住房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及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七、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龄加贷款期限合计年限最长不超过70年,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八、我市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非住房限购范围为住房限购范围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
九、职工家庭名下住房情况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档记录为准,其中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只核查购房家庭在限购范围内的住房情况;购买非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只核查购房家庭在所购房屋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十、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6日起实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10月16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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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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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 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2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 3关于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 4《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的通知
-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7金融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规〔2026〕4号
- 9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10关于优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