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

2023-03-08 15:12:28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江西
  • 颁发时间:2023-03-01
  • 发文字号:赣市监网监〔2023〕1号
  • 发文机构: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日期:2023-03-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信用相关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持续提高我省市场主体信用水平,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3日至4月21日止。

  二、申报对象

  在省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往年已取得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公示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于2019年4月21日及以前;

  2. 2019年至今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曾获得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请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由申请人向住所地县(市、区)或者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3,包括申报材料封面、申请表、书面承诺、表一、表二、表三);

  2.曾获得任一年度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或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证明1张;

  3.2020年、2021年、2022年签订或履行的主营业务合同(每年一份)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有效凭证(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验收、收款凭证等)。主营业务合同的三个必备条件:一是合同中的“合同标的”在其经营范围内;二是作为合同标的“物或行为”的供给方;三是在合同履行完后收钱款的一方。

  以上材料仅需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要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清晰、便于审阅;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所交材料需按以上内容顺序扫描制作为1个PDF文件,并将企业全称作为文件名。

  收到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

  五、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在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2022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对企业的PDF电子扫描件须进行编号且与审核情况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报送省局。对不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制作《退回申请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审核情况汇总表以及《退回申请告知书》(存根)应当存档备查。

  六、相关要求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作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申报的各项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开展;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形式积极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并动员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

  3.各初审部门要提高站位、靠前服务,积极主动帮助申报单位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要严把初审关,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 amr.jiangxi.gov.cn/)落实。不得随意添加要求以外的无效材料,凡材料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公示资格。

  省局联系人:聂招前  联系电话:0791-86355319

  各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申请人注意事项、各地联系人、资格申请表.doc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3年3月1日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