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广厦奖” 候选项目审核制度的通知

2011-11-04 10:05:57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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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广厦奖” 候选项目审核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

    为进一步发挥“广厦奖”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从源头上对“广厦奖”申报项目进行指导,在项目开发建设每一环节按照“广厦奖”评价标准严格要求,确保“广厦奖”获奖项目质量,经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产业化促进中心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建立 “广厦奖”候选项目审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广厦奖”候选项目的定义及申报条件

    “广厦奖”候选项目是指按照“广厦奖”评价标准开发建设、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尚未达到“广厦奖”评选要求的项目。项目开发的任何阶段都可以申报。

    二、“广厦奖”候选项目的申报方法及评定程序参照“广厦奖”项目的申报方法及评审程序。

    三、对“广厦奖”省、市评选机构的要求

    1.从2011年起,“广厦奖”各省、市评选机构在开展“广厦奖”评选活动中,应重视“广厦奖”候选项目的选拔及宣传,同时做好“广厦奖”候选项目的组织动员、申报及评审工作,积极推荐“广厦奖”候选项目。

    2.“广厦奖”候选项目采取随时申报,定期审核制度。

    3.申报“广厦奖”候选项目,通过审核符合标准的,颁发“广厦奖”候选荣誉证书。

    4.已获得“广厦奖”候选项目资格的,要严格落实“广厦奖”标准,按专家审核意见积极推进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并在项目竣工入住一年后,进入“广厦奖”评选程序,力争成为“广厦奖”获奖项目。在“广厦奖”项目评审时坚持同等优先的原则。

    5.“广厦奖”候选项目数量原则上按多于“广厦奖”各地推荐项目指导名额的最低数量来掌握。

    附件:1.“广厦奖”候选项目(住宅类)申报表

           2.“广厦奖”候选项目(非住宅类)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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