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2-07-30 11:33:14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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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鲁房协发[2012]5号

各市房地产业(开发)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 “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住建部、商务部、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中国房地 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下称“两会”)决定,在2011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在全国全面启动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两会设立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下称“信管委”)组织开展,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管理等日常工作。省房地产业协会与各市房地产业(开发)协会协助两会组织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信用评价工作。

二、信用评价范围

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及自愿参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信用评价工作安排

(一)申报

1、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当地房地产业(开发)协会提出参评申请,按《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参评企业上报材料表》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纸质各一份),该表可从中房网上下载。

2、各市房地产业(开发)协会将各企业申报材料整理后提交省房协,省房协汇总后统一提交两会信管委。

3、跨地区开展经营的集团公司原则上以地区公司为参评单位。

(二)评价

由两会管委会与省房协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机构依据两会信管委制定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企业进行书面审核、实地核查,提交评价报告。

(三)评价体系在经反馈、审定、公示、报备住建部、商务部、国资委等程序后,在中房网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上公布。

(四)由两会向授信企业颁发信用等级标牌和证书。

四、信用评价费用

两会信管委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收取、合理分担成本”的原则,向参评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以用于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费用,以及两会和省、市协会组织管理费用支出。

五、参评企业申报时间

我省2012年参评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5日,今后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申报截止日期另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 作,对于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推进行业守信自律,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对企业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升社会信用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社会 影响力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协会要强化措施,加强领导,确定专门人员,认真研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自愿参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评,圆满完成两会 交办的任务。各市协会务于7月30日前将联系人上报省房协。

《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参评企业上报材料表》见中房网,网址:www.fangchan.com。

联系人:沈宝福

电话(传真):0531-87906660

邮 箱:shenbaofu567@163.com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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