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 2013 年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3-05-08 09:48:08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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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 2013 年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房地产研究会(经济学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加快推进我国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启动 2013 年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和目的

  评价工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非盈利的原则进行。全面考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能力、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对企业信用等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参评企业范围

  两会会员单位和自愿参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地区开展经营的集团公司原则上以地区公司为参评单位。

  三、组织方式、工作程序

  (一)组织方式

  信用评价工作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以下简称两会)设立的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管委)组织开展。信管委按照《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 1),在地方协会(开发协会)、学会的协助配合下进行,由社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根据《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2)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

  (二)工作程序

  1、申报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地方协会统一组织向信管委提出参评申请。如地方协会未统一组织申报,也可由企业直接向信管委提出参评申请。参评企业均需按《参评企业上报材料表》(见附件 3)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纸质各一份)。该表可从中房网上直接下载、填报。

  (2)统一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地区,参评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地方协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上报信管办。其他地区参评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信管办。

  (3) 企业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 6 月 30 日。

  2、交费

  为保证信用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初审合格的企业交纳信用评价费,信用评价费统一汇入信管委指定的帐号。

  该费用于支付信管委和地方协会开展信评工作的组织管理费、评价机构工作费、专家评审费、匾牌、证书制作费等。

  3、评价

  评价机构依据《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企业进行书面审核、实地核查,提交评价报告。受评企业承担(或分担)评价机构实地核查期间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4、审定、公示、报备、颁牌

  经企业反馈、信管委审定、公示、报备主管部门等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在中房网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上公布,并在年底前后向受评企业颁发信用等级匾牌和证书。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推荐信用评价结果,协助受评企业优先获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

  (二)在商务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房网、行业相关媒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和受评企业,扩大社会影响;

  (三)力争通过评价机构获得融资贷款等金融延伸服务。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房地产研究会(经济学会)协助两会组织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信用评价工作。欢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评。

  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2 号院一号楼 309(邮编100037)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信管办

  联系人:肖 丹 孙梅石 张 莉

  电 话:010-68366048 010-68165978 010-68354680

  传 真:010-68366048

  Email :xpshenbao@163.com

  网 址:www.fangchan.com(中房网)

  附件: 1、《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3、《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参评企业上报材料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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