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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2021-10-20 09:40:36来源:四川省广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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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单位)重点针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平稳有序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逐一研究,按照法定程序,尽可能予以取消。

  (二)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行政相对人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重点是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等。

  赋予申请人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主选择权,申请人办理证明事项可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四)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在强化事前评估申请人信用记录、明确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的范围和情形的基础上,按照核查程序,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核查手段和线下函询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查机制,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线上线下联动核查支撑体系。

  (五)加强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告知承诺失信人名单管理制度,明确纳入对象的条件、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处理机制等,明确失信惩戒的措施和信用修复、退出失信人名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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