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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开展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清理工作和完善有关信息登记的通知

2020-11-30 10:47:09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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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落实公共信用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用信息唯一标识的归集要求,确保各企业信用信息关联的准确性,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以下简称企业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清理工作和完善企业库相关信息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清理工作

  (一)清理核实范围

  未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准确的在库登记企业。

  (二)专项清理核实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委托我局直属单位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1.自查整改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企业按照办事指引(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政务公开-直属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广州市建筑业服务管理中心-办事指引”)对企业库内填报的信息、上传的附件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对错漏和已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他信息准确无误。

  2.集中清理期。自查整改期结束后,我局将在门户网站统一公布企业库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缺失或者错误的企业名单,并暂停其诚信档案对外推送,直至其完成问题整改。

  3.整改核实期。企业名单对外公布后,有关的企业应及时登录企业库继续开展整改,确认完成整改后在“整改报告”栏目中对应选项上传情况说明(内容须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原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盖章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在收到情况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查,企业诚信档案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准确的,其诚信档案状态予以恢复正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在企业库中发送整改通知书,企业应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继续整改,整改期间其诚信档案仍暂停对外推送。

 二、完善有关信息登记

  (一)为进一步简化资料,方便企业办事,针对各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进行了修改,请各单位按修改后的办事指引执行。

  (二)取消信息入库公示环节。企业登记或者变更的信息,次日统一入库生效。企业库将集中公开近5天内进行登记或者变更信息的企业档案。企业应对登记或者变更的信息负责,自行承担因信息错误或者不实导致的后果。

  (三)为落实企业库登记企业的纳税数据信息的采集,请各企业于2020年12月18日前登录企业库http://qyk.gzcc.gov.cn/),根据系统指引操作确认,由我局统一向广州市税务部门调取纳税数据。我局根据信用管理工作需要向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其他合法组织共享纳税信息数据加工结果(不包含原始纳税信息)用以开展信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我局直属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诚信评价活动。

  三、其他事项

  企业办理基本信息更新维护或相关整改工作等如遇问题的,可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业务问题咨询服务:

  基本信息(除业绩登记、项目负责人解锁或变更外)登记或变更标准及相关办事指引问题,请拨打企业库日常管理咨询电话:020-32257000-2。

  (二)技术支持咨询服务:

  企业库基本信息更新维护系统相关问题,请拨打企业库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20-12345或联系QQ群:712427022。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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