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11:32:43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关区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推动实现统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2020年4月10日,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转发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20〕16号),为做好文件下发后的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首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原文可在市住建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严格细化落实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管理及有关制度等工作。
二、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及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依托省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服务平台(预计2020年年底上线开通运行)实施动态管理,成立我市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公室,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信用等级评价、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及异议投诉的处理。
三、省级平台运行后,良好信息由企业即时申报,经各区县住建部门审核后,由信用信息办公室终审、录入;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不良信息经各区县住建部门审核,由信用信息办公室终审、录入;其它不良信息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即时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信用信息办公室通过系统进行筛选审核、录入。
四、因省级信用服务平台未开通运行、市住建局与各部门系统对接升级尚未完成,济建发〔2020〕16号下发后的企业信用等级首次评价仍由企业按本通知要求人工报送,系统完善后,由信用信息办公室完成录入工作。企业信用信息报送要求:
(一)已按原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济建发〔2018〕29号)要求完成资质整合或者主体认证的企业,按照《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自测评分在130分以上的(有资格评价为AA及AAA的企业),以开发主体公司进行申报(含子公司信息)。
(二)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见附件)需按表格备注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龙奥大厦F416、F415办公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jjfdcscjgc@jn.shandong.cn。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受通报表扬、表彰及获奖等相关证明文件可作为良好信息申报(或按相关证明文件的有效期限申报),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留存复印件(盖公章)。申报企业必须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未纳入申报范围或未申报的企业,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原则上核定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若近三年所开发项目出现过重大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或出现工程停工烂尾、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实行一票否决,信用等级确定为B级或C级。
(四)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平阴县、商河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按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区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并提交辖区企业良好信息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不良信息电子台帐、信用评价等级初审名单(含A、B、C级)
企业信用信息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拟于2020年6月上旬公布评价结果。
信用信息办公室联系人:F416姚红梅66605614、F415国春琳66605859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