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2 10:16:52
4月10日,浙江省直公积金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调整2013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的通知》,其中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并 没有变,但是调整了需要月缴存额标准。根据《通知》,此次调整情况如下:省直单位职工月缴存额高于235元(含)低于454元,最高可贷额度为20万元; 月缴存额高于454元(含)低于1088元,最高可贷30万元;月缴存额高于1088元(含),最高可贷50万元;职工及配偶均缴存的,合计可贷不得超过 80万元。新政4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