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数据难掩市场低迷 调控信号继续从严(1.30-2.5)

2012-02-08 15: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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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2-02-08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中房网]中国房地产市场研究第五周周报(1.30-2.5)

 

一、二十典型城市土地供求情况

 

本周土地总供应面积为81万平方米,环比上涨278.9%。其中经营性土地46万平方米,非经营性土地35万平方米。

 

本周土地供应可造170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总量,环比上涨144.2%。

 

本周土地总成交面积134万平方米。其中经营性土地47万平方米,非经营性土地87万平方米。同时受春节假期影响,上周土地市场没有成交。

 

本周土地成交量可造318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总量。

 

本周土地成交总金额36亿元。其中经营性土地31亿元,非经营性土地5亿元。本周土地成交均价2711元/平方米;成交楼板均价1145元/平方米。与上年末最后一周土地成交价格基本持平。

 

近两周土地市场成交的低迷主要受春节假期影响。

 

二、二十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情况

 

本周二十城市商品住宅成交面积总量为79.03万平米。受春节假期影响,本周市场成交环比有大幅上涨,但这种相对增幅的暴涨并非市场的真实回升,而是与春节假期不少城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关闭有关。本周与春节假期前的成交量相比也有不小差距。

 

三、政策动态


政策名称: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2]5号)


颁布主体:财政部


颁布时间:2012年1月18日


政策要点:

 

1、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一是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四是各地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

 

2、各级财政部门还可以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现有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各地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可以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幅度可按2个百分点左右掌握,贴息期限按贷款期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贴息政策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3、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缴政策。二是各地建设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三是继续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成本。

 

政策名称: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1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2]167号)


颁布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


颁布时间:2012年1月21日


政策要点:

 

1、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 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境外中长期同业存款及其他非居民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除外)由外汇局按短期外债进行管理。

 

2、外资银行从境外借入1年期以上人民币资金,纳入中长期外债额度管理(填表时折算为美元)。外资银行借入的1年期本外币外债总和,不得超过中长期外债额度。

 

政策名称: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2〕2号)


颁布主体: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12年2月1日


政策要点:

 

1、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本市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大分散、小集中”布局模式,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适度加强配建比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一般不低于30%;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以及商业、产业聚集区周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还应适当提高,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3、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行机制,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转让的,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具体施行时间和办法另行规定。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济适用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优先向一定年龄以上的2人户及以上家庭配售,引导单身年轻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相关新闻

 

1、温家宝: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2、统计局:2011年12月70大中城市中52城市新房价格环比下降

 

3、统计局:全国待售商品房面积2.7亿平方米

 

4、统计局: 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8.89

 

5、2011年房地产新增贷款大幅缩减

 

6、中山“限价令”上限每平方米上调790元

 

本期编辑人员:苏文坤、张贻兆

 

(详情请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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