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1 09:42:38
(评论员/潘绍之)根据媒体的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而根据未经证实的传闻,试点范围或扩大至海南、广州、杭州、两湖等。
对此,我们的看法是:尽管目前征收房产税依然面临着包括法理、政府权限在内的诸多问题,但是作为一项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中的重要内容,房产税的全面铺开几乎已经板上钉钉。
从理性角度看,无论是限购还是限贷都只是为了短期压制需求释放,从而平抑房价涨势的暂时性措施,而由于其行政干预的本质与市场经济的规律存在矛盾,故不具备成为长期机制的基础;在我们看来,新十年内真正能够成为房地产市场长期调控机制的,非房产税莫属。
尽管现行的房产税从一开始就面临着法理上和行政越位的质疑,但是我们必须指出的是,这并不会影响其在全国试点的铺开。事实上大多数省市在制订十二五规划时,已经将房产税制度研究和推进列入到未来的重要工作。从个别城市试点到全国范围内的全面铺开或许将经历一段漫长的过程,但是作为一项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中的重要内容,建立房产税制度的大趋势已经初步显现。
事实上,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税的态度已经在发生悄然转变。经过本轮从10年至今将近3年的调控,房地产调控的常态化和其最终导向的长效机制已经在业界达成共识。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意味着以往过度依赖土地出让的财政收入模式必须转变,房产税成为新的“创收”来源——这一点已经得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的确认:相比过去非常被动的情况,近期多个地方政府对于进行房产税试点的态度明显表现得更加积极。
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态度的转变,另一方面,房产税也是中央政府未来进行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根据十八大报告的表述:“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城镇化意味着地方政府将投入更多的资金来完成城市主体功能区的建设,以及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务,而这部分资金需要通过有利于“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来解决——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中央的意图:逐渐淡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转而建立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的房产税作为一项新的长期性的地方性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