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暂停城乡宅基地和城镇居民区新(改、扩)建房屋行为

2017-09-30 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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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河北
  • 颁发时间:2017-09-29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三河市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17-09-29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服从服务北京副中心建设要求,对照雄安新区管控标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城乡宅基地和城镇居民区新(改、扩)建房屋行为。

  一、本通告所指新(改、扩)建房屋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城乡宅基地和城镇居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等行为。

  二、未经批准的城乡宅基地和城镇居民区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施工建设。拒不停止建设的,相关部门将采取断水断电、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予以查处。对抗拒执法、顶风作案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整合规划》出台后,市政府将及时修编报批《三河市城乡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用途适时启动新(改、扩)建房屋审批工作。届时,在城乡宅基地和城镇居民区内确有建房需求且符合规划要求的,按照相关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四、对已建成使用的二层以上(不含二层)房屋进行拉网式检查,有重大安全、质量、消防等隐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对用于出租、经营的依法取缔。

  五、对确属危房、确需改造的二层以下(含二层)房屋,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村委会(居委会)申报,镇政府(街道办)研究上报市建设部门组织鉴定后,纳入危房改造计划,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履行相关批建手续后,进行改造。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综合执法局、房管局、国土局、燕郊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抓好城乡宅基地和城镇居民区新(改、扩)建房屋行为的动态巡查管控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终止时间另行通告。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城乡建设秩序,主动抵制、积极举报在城乡宅基地和城镇居民区违规建房行为(举报电话,市综合执法局:3156902,燕郊高新区综合执法局:3319139,房管局:3113716,国土局:3150026)。

  特此通告。

三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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