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2 14:20:15
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市政府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6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I深圳”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社会各界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
请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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