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20-11-18 14: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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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颁发时间:2020-11-16
  • 发文字号:国办函〔2020〕104号
  • 发文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 实施日期:2020-11-16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 类别:土地使用与管理

国办函〔2020〕104号

  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

  你们关于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牵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申请撤销。

  附件: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延包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延包试点工作;推动配套文件制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延包试点工作的政策环境;指导各地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全国妇联等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延包试点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韩长赋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

  副召集人:韩 俊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成  员:刘 炤  司法部副部长

       程丽华  财政部副部长

       王广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付 华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

       夏 杰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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