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2-06-27 10:24:07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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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安徽
  • 颁发时间:2022年6月24日
  • 发文字号:六住房委〔2022〕2号
  • 发文机构: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实施日期:2022年6月24日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省住建厅等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职工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所购新建商品房是一次性付款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所购新建商品房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备案合同记载的首付款金额。

  三、延长二手商品房贷款年限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商品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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