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虹桥主城片区单元规划》的批复

2020-02-13 15:33:41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上海
  • 颁发时间:2020-2-12
  • 发文字号:沪府〔2020〕12号
  •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0-2-12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城市规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虹桥主城片区单元规划》的批复

  沪府〔2020〕12号

  市规划资源局、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宁区政府、闵行区政府、嘉定区政府、青浦区政府:

  沪规划资源总〔2020〕2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虹桥主城片区单元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要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将虹桥商务区建设成为面向全球、面向未来,引领长江三角洲区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国际开放枢纽,成为高效绿色的国际交通枢纽区、开放引领的国际会展贸易区、创新共享的世界级商务区、生态宜居的主城片区,将虹桥商务区打造成服务国家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要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总体要求,严守人口规模、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底线,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升经济密度。到2035年,虹桥主城片区常住人口约45万人,就业人口达到70万-75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2平方公里,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94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生态空间面积不小于31.9平方公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7.7平方米,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避难面积4平方米。

  三、要规划形成“一网、六片、多组团、多中心”的虹桥主城片区空间结构。“一网”即强化生态空间和城市空间的融合,形成一张覆盖虹桥主城片区的生态人文网;“六片”即核心区、机场片区、西虹桥、南虹桥、北虹桥和东虹桥六大片区;“多组团”即各片区强化特色功能,片区内部鼓励各组团功能混合,促进职住平衡和设施共享;“多中心”即虹桥主城副中心、3个地区中心和12个社区中心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公共活动和公共服务需求。

  四、要提升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强化对国际、国内及长三角区域的辐射服务能力。到2035年,虹桥枢纽1小时覆盖长三角区域县级以上城市数量比例超过60%,推动虹桥商务区与长三角区域主要城市形成2小时交通圈;完善轨道交通网络和地面道路系统,实现虹桥商务区与相关重要功能区1小时内可达;构建中运量网络,完善“七横六纵”的骨干路网体系,实现内部各公共中心15分钟可达,全路网密度达到8.1公里/平方公里。构建1处郊野公园、6个城市公园、10个地区公园、若干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组成的公园体系。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新建住房中,租赁性住房比例达到1/3。延续水乡古镇、农耕文化和机场文化不同类型的历史风貌,加强对徐泾蟠龙历史文化风貌区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加强对城市空间尺度、建筑风格和城市色彩的分类引导,塑造“海派韵味、国际新锐、时尚交往”的整体风貌。

  五、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和有关区政府要完善实施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单元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要落实分单元规划控制要求,加快推进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调整,统筹规划实施计划和近期重点项目,实现集约有序开发。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生态环境建设和末端设施建设优先于经营性用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地区发展同步。发挥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开发机制,促进跨行政区高质量协同发展。

  《上海市虹桥主城片区单元规划》(以下简称“单元规划”)是虹桥主城片区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依据,各项规划建设都要服从单元规划安排。市规划资源局要会同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和有关区政府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单元规划,依据单元规划开展下层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确保单元规划落地实施。规划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单元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日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