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住宅示范项目实施大纲》的通知

2010-11-23 13:27:51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河北
  • 颁发时间:2005-04-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河北省建设厅
  • 实施日期:2005-04-0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单位: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5-4-5

执行日期:2005-4-5

各市建设局、房管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产业化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资源和扰民等现象,在总结近年来省内外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住宅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成品住宅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并委托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河北省成品住宅示范项目实施大纲》印发给你们,供在推行成品住宅建设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五日

河北省成品住宅示范项目实施大纲

  一、目的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探索成品住宅建设模式;贯彻节能、节水、节材、环保方针,鼓励住宅装修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使用;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导作用,加快成品住宅建设进程,逐步取消毛坯房;完善住宅的商品属性(毛坯房只是半成品),促进住宅建设与国际接轨;规范住宅装修市场,不断提高住宅综合质量。

  二、定义

  成品住宅是指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包括小户型公寓),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饰完成、厨房及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安装工程全部完成。

  三、模式

  成品住宅的模式分为产业化成品住宅和菜单式成品住宅两种:

  产业化成品住宅是指按照既定装修设计并采用合格装修材料和设备完成统一装修后直接向市场供应的住宅;

  菜单式成品住宅是指在住宅预售阶段和装修前,住宅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提供由两个以上不同的装修设计、材料设备配置清单组成的成套装修方案和报价,供购房者选定后,由住宅开发企业完成统一装修的住宅。

  四、示范项目建设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住宅开发企业要按照“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规范运作、取信于民”的原则建设成品住宅;通过集约化生产、集团化采购等方式,合理控制装修成本;开发企业作为成品住宅建设的第一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

  2、住宅开发建设企业在建设成品住宅过程中,应建造能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的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装修标准、选用部品、材料。示范项目中全部住宅的装修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的水平,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得拆除或取消。

  3、成品住宅的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签定预售、购买合同(或协议)时,必须将装修标准、选用部品、材料及其品牌、装修费用明确写入合同(或协议)文本中。

  (二)专项要求:

  1、设计:

  成品住宅在设计阶段,应将装修设计与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空调、电气、煤气、智能化等各专业设计同步进行,并对所采用的住宅设备和部品配置进行优化。

  装修设计是建筑设计的延续,应提前介入并强化与土建设计的相互衔接,逐步实现土建设计、装修设计一体化。

  2、技术及材料选用:

  示范项目选用技术与装修材料、部品必须符合无毒、无害、无污染的要求,满足国家和河北省环保、节能标准,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

  3、施工:

  成品住宅示范项目装修施工应以提高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为核心,以保证质量、提高性能、降低成本为最终目的。

  4、监理:

  示范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要认真编制监理大纲,明确监理目标和任务,严格执行每道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制度,强化合同管理,确保试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目标的实现。

  5、竣工验收:

  示范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对成品住宅室内环境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开发企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单位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装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方可交房。

  开发企业应将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室内环境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等上报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备案,对不符合示范项目建设要求的,将取消示范资格。

  6、质量保证:

  示范项目开发企业在向购房者交付住宅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包括装修项目质保条款和使用说明的《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开发企业对成品住宅装修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保修期自成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示范项目应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对成品住宅的装修质量进行保险,切实保障购房者利益。

  五、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申报。示范项目由住宅开发企业在住宅进行装修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填写《河北省成品住宅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经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推行成品住宅建设工作的机构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二)组织评审和论证。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技术论证。评审、论证通过后,列入河北省成品住宅建设示范项目。

  (三)组织验收。示范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由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四)命名。对经验收通过,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示范项目,命名为“河北省住宅产业化成品住宅示范项目”,并授予证书、标牌。
河北省建设厅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