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2007年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11-23 17: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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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黑龙江
  • 颁发时间:2007-04-03
  • 发文字号:哈政综〔2007〕12号
  • 发文机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07-04-03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 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文  号:哈政综〔2007〕12号

发布日期:2007-4-3

执行日期:2007-4-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市建委制定的《关于2007年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三日

关于2007年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为确保2007年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发挥市、区两个积极性,加快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进程,本着统筹组织、分区实施、梯次推进的原则,市区结合,以区为主,部门配合,明晰责任,明确任务,督办检查,限时完成,保证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二、组织运作模式 

  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由市统一组织协调,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群力新区开发办负责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费用一次包死,超支不补,节余归区,提前完成或保持稳定给予奖励。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道外二十道街跨江桥工程征地拆迁。 以松花江为界分为两个区域:一是江南区域。北起江畔路,南至北新街,东自规划路,西至道外十九道街围合区域,占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16.7万平方米。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时限见附表)。二是江北区域。自松花江北岸江堤与永胜路交汇处中心点向东西两侧各返40米,沿永胜路向北703米的合围区域,占地面积5.6万平方米,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自4月20日启动,5月30日完成。

  (二)三环路工程征地拆迁。 一是哈阿立交桥区,三环路与哈阿路交汇处,立交体系围合区域,征用集体土地约9万平方米,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于4月26日启动,5月26日完成。二是三环路,自群力堤至迎宾路区段,征用集体土地约134万平方米,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分三个阶段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具体时限见附表)。

  (三)何家沟综合整治工程征地拆迁。 一是平房污水处理厂,位于同江公路与四环路和黑河路交汇处,征用集体土地约22.5万平方米,于4月15 日启动,5月20日前完成。二是道里区段整治工程,位于道里区天河桥至京哈铁路线,东河沟右岸、西河沟左岸,征用集体土地约5万平方米,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8.33万平方米,于4月25日启动,5月25日前完成。三是平房段污水截流工程约8公里,自平房区建安二道街起,至南四环路止,施工临时征用部分土地,于4月20日启动,5月20日前完成。

  (四)中华巴洛克整治腾迁工程。 西起道外南二道街、东至南三道街,北自靖宇街,南到南勋街围合区域,该区域有院落25个,腾迁房屋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于5月1日启动,6月1日前完成。

  (五)城建重点工程关联区域开发项目征地拆迁。 一是何家沟筹资项目,该项目位于道里区何家沟东、西河沟与京哈铁路围合区域,暂定名清河湾小区,占地面积约130万平方米,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分二个阶段实施征地拆迁(具体时限见附表)。二是三环路等其他重点工程筹资项目由市城投公司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组织实施。

  各项目具体征地拆迁范围以征地拆迁范围图为准,征地拆迁费用以市、区共同核定为准。

  四、工作责任

  (一)办理征地拆迁手续 

  责任部门: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征地指标和审批手续,由市拆迁办负责办理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手续。

  服务部门:

  1.由各项目主体(市城投公司、市内河办)负责提出建设用地申请表。

  2.由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由市建委负责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4.由市规划局负责发放规划定位通知单、规划定位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拆迁范围图。

  5.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出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土地权属确认、地类认定,提出用地预审报告,用地规划审核意见,涉及耕地的出具补充验收合格证,发布预征地公告。

  7.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涉及林业、环保、铁路、水利、文物等部门提出意见;负责提供勘测定界图、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补充耕地位置图及用地位置图。

  8.由项目主体(市城投公司、市内河办)负责提供征地补偿资金到位证明。道外二十道街跨江桥江北段工程资金由松北区自筹,三环路群力段工程资金由群力新区开发办自筹。

  各项工作完成时限以附后的征地拆迁任务分解表中确定的时限为准。

  (二)前期准备工作 

  1.现场定位放线工作。责任部门:市城市规划局。相关区政府(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区政府)和群力新区开发办配合。

  2.现场摸底调查工作。责任部门:相关区政府(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区政府)和群力新区开发办。市建设、国土、房产、规划、财政、审计、林业等部门和市拆迁办、重点工程办、城投公司等单位参加,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结构、种类、数量及现状进行踏查核实,丈量计算。

  3.制定征地拆迁政策、核定征地拆迁资金工作。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国土、房产、规划、财政、审计、林业、法制、信访、监察等部门和市拆迁办、重点工程办、城投公司及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区政府、群力新区开发办等单位参加。

  4.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责任部门:项目主体(市城投公司、市内河办)。与相关区政府和群力新区开发办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

  5.签订征地拆迁责任状。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拆迁办。与相关区政府、群力新区开发办签订责任状。

  (三)征地拆迁实施工作 

  牵头部门:根据市政府决定,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由市拆迁办牵头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责任部门:

  1.道外二十道街跨江桥的征地拆迁工作,江南段由道外区政府负责;江北段由松北区政府负责,资金自筹。沟通联系单位:市重点工程办。

  2.三环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哈阿立交桥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香坊区政府负责;三环路,群力新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群力新区开发办负责,资金自筹;自哈双北路至迎宾路(工程1—3标段)段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道里区政府负责。沟通联系单位:市重点工程办。

  3.何家沟综合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平房污水处理厂征地拆迁工作由香坊区政府负责;道里区段整治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道里区政府负责;平房段污水截流工程临时征地工作由平房区政府负责。沟通联系单位:市内河办。

  4.中华巴洛克整治工程腾迁工作,由道外区政府负责。沟通联系单位:市轨道办。

  5.城建重点工程关联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清河湾小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道里区政府负责。沟通联系单位:市城投公司。

  相关区政府、群力新区开发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交付净地,并负责处理群众上访和安全工作。

  保障服务部门:

  1.由市拆迁办负责办理拆迁进程涉及的裁决,市政府法制办予以指导。

  2.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对房屋产权证的鉴别及拆迁后的产权灭籍工作;相关区政府负责区政府发放的相关审批件的鉴别工作。

  3.由各区政府、群力新区开发办负责处理征地拆迁中发生的上访问题,市信访办配合全力做好稳定工作。

  4.由市监察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廉政及查处违规发证等工作。

  5.由市公安局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治安事件及维护工作秩序,并做好预防工作。

  五、工作标准 

  (一)征地拆迁标准 

  1.严格按照规划部门下达的征地拆迁范围实施征地拆迁,不准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不准有未征土地和遗留房屋等建筑物。

  2.房屋拆除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跟进,做到场清料净,场地平整至自然地面。

  3.拆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交接手续完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交接。

  (二)稳定工作标准 

  1.随时了解掌握潜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严格控制发生群体越级上访,稳控措施落实到位。

  3.若出现大规模群体越级上访事件,区政府要派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劝返上访群众,处理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

  (三)服务保障标准

  1.各服务部门要将工作任务、时限落实到具体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审批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

  2.实行审批代办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部门代办人,对本部门内部各单位进行协调,实行全程代办,并深入现场及时指导。

  3.在遇到与常规工作要求不一致时,各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问题和困难消化在内部,不允许将问题和困难上交、外推,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延迟审批服务。

  六、奖惩办法

  有关奖惩办法由市建设、财政、人事部门另行制定,对项目实施主体和服务保障主体的考核。

  七、工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激励机制。 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责任激励机制,将工作任务和审批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定完成时限,制定奖惩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评比,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

  (二)开展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竞赛。 在各相关区和群力新区之间,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竞赛,比进度、比稳定、比廉政、比安全,对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坚决打好征地拆迁攻坚战。

  (三)落实专门班子和指定人员。 各区要成立强有力的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专门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 全力组织推进落实。牵头部门也要主要领导负责,指定专人现场指挥、协调。

  (四)建立联审监督机制。 由市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征地拆迁全过程进行监管,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建立廉政机制,预防和查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市建委
二○○七年四月三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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