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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02-11 09:19:03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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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各会员企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经2026年2月9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驻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2026年2月10日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于2026年2月9日制定

  第一条  为提升广厦奖评选工作质量,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立广厦奖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管理原则是“广泛遴选、择优聘用、动态管理、规范运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经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聘任、以独立身份参与广厦奖评选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专家分两类:一是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绿色建筑、智能家居、设施设备运维管理等相关领域的技术类专家;二是房地产行业和企业的管理类专家。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类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如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在房地产行业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及以上;参与过3个及以上住宅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规划、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或设施设备运维管理工作。

  管理类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10年及以上,并在中层以上管理岗位负责设计管理、产品研发或工程管理等相关业务满3年以上。

  (二)熟悉房地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胜任项目现场评审工作。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五)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广厦奖评选工作及相关活动。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专家职务的情形。

 第六条  专家职责:

  (一)为广厦奖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的制定和优化提供专业建议,促进评选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二)参与广厦奖申报项目的初评、复评或评审工作,确保公正性和专业性。

  (三)参与广厦奖有关交流活动,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和先进技术,提升广厦奖的社会影响力。

 第七条  专家权利:

  (一)针对广厦奖评选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在项目评选过程中独立提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三)按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四)自愿申请加入或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  专家义务:

  (一)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信息如有变化,及时向广厦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发展部)书面报备。

  (二)积极参加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质量。

  (三)在广厦奖评选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相关秘密,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受参评单位和相关方的礼品(金)等。

  (四)在广厦奖评选工作中自觉遵守回避制度,本人或近亲属在申报单位工作的,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五)未经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同意,不得以广厦奖评审专家的名义开展与广厦奖评选工作无关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专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和有关行业协会,或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名誉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推荐。广厦奖评选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驻会会长办公会审定入库,统一颁发聘书。专家任期一般与广厦奖评选周期一致(每届3年),可以结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理事会换届进行调整。任期届满可申请续聘,未申请续聘或未通过续聘审核的,自动解聘。

  第十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年受理专家申请,分批审定、聘用、入库。

 第十一条  广厦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定期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给予表扬;对不胜任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专家,及时解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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