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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协调解中心收费管理办法

 2025-06-26 14:50:32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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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协调解中心收费管理办法

(2024年8月23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九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

  一、中房协调解中心(以下简称 “调解中心”)的收费由注册费、调解费两部分组成,当事人应当按照中房协调解规则的要求及时、足额交纳上述费用。

  二、调解案件受理后,在调解员确定前,当事人一方或各方不同意继续调解的,注册费不退,退还全部调解费。

  三、调解员确定后,在达成调解协议前,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注册费不退,退还各自实际承担调解费的80%。

  四、当事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减免调解费:

  (一)缴纳调解费确有困难的;

  (二)单个案件争议数额较小,按本管理办法计算调解收费超过法院受理同类民事案件诉讼费,但在本中心调解的同类案件数量较多的。

  当事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减免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调解中心主任决定;申请减免金额超过10万元,且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调解指导委员会主任决定;申请减免金额超过50万元的,由协会调解指导委员会主任提交驻会会长办公会讨论。

  五、调解协议签署后,当事人不要求司法确认或仲裁裁决的,注册费与调解费均不退。

  六、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要求司法确认或仲裁裁决的,司法确认或仲裁裁决前,一方或各方不同意或不配合司法确认或仲裁裁决的,注册费不退,退还同意或配合司法确认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所实际负担调解费的50%,退还不同意或不配合司法确认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所实际负担调解费的10%。

  七、司法确认或仲裁裁决后,注册费、调解费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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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以上费用指人民币。

  2.标的额是纠纷争议的金额,纠纷各方无法确定争议金额的,由调解中心确定。

  3.要求司法确认的需填写司法确认申请书。

  4.注册费、调解费由双方平均负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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