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8 11:47:33来源:中房网
关于印发2011-2012 年度
《“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
现将2011-2012 年度《“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依据“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组织本省(区、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其他评选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11-2012 年度‘广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国房协[2011]60号、建住中心[2011]65 号)。
附件:
2.“广厦奖”(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
3.“广厦奖”(非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抄报:齐骥副部长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住房保障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司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中国房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各专业委员会、各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