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6 15:36:38来源:中房协
“广厦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人、联络员: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定于2010年10月29—30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2010年度“广厦奖”颁奖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领导讲话;
2.对“广厦奖”获奖企业进行表彰,颁发奖杯、证书;
3.通报2010年“广厦奖”评选活动开展情况及项目评审结果;
4.研究进一步做好“广厦奖”评选工作;
5.参加由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主办的“当前经济形势及十二五展望报告会”;
6.参观“第九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
二、参会人员
1.2010年“广厦奖”获奖企业负责人;
2.“广厦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人、联络员;
3.邀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参加。
三、会议安排
10月29日上午:参观“第九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
10月29日下午:参加“当前经济形势及十二五展望报告会”
10月29日晚上:召开2010年度“广厦奖”颁奖大会预备会
10月30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广厦奖”颁奖大会
四、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10月28日全天
报到地点:北京新世纪日航酒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6号,电话:010—68492001)
五、其他事项
1.企业代表会务费每人20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广厦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人、联络员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免交会务费和餐费。
3.各省(区、市)获奖企业参会人员由“广厦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人或联络员负责通知、确认,并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以便安排食宿。
4.请“广厦奖”各省(区、市)负责人、联络员及获奖企业人员准时参加10月29日晚20:30召开的“广厦奖”颁奖大会预备会。
5.参加颁奖大会的获奖企业领奖人员须着正装出席。
6.会议期间会务组安排参会代表集体乘车前往会场。
七、联系方法
联 系 人:周贞玲 姜娜
电 话:010-68176754(传真) 010-58934485
电子信箱:guangshajiang@126.com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2010年度“广厦奖”颁奖大会回执 |
说明:
1.报名联系人是指各地评选机构全程负责报名的人员。
2.省(市)评选机构代表是指“广厦奖”各地负责人、联络员、初审专家组长及各地评选机构邀请的人员。
3.表格不够填写可另行复印,并注明页码、总页数。
4.此回执请在10月25日前发传真(或电子邮件)至“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邮箱:guangshajiang@126.com 传真:010-68176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