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站内检索
信用房地产 > 信用动态

湖北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020-11-09 16:05:26来源:湖北省政府办公厅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双随机一公开”,即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包括市场监管、教育、人社、生态环境、商务、地方金融监管、消防等18个部门。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科学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规则,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对失信市场主体“利剑高悬”,更大力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具体来说,即对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和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中明确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的检查事项,均应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通过转办交办、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办法》指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各发起部门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确录入检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衔接,依法处理,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在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抽查计划、受检名单、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法律法规明确不予公开公示的情形除外。

  此外,湖北省还将试点探索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行差别化抽查检查。对信用高、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对信用差、风险大的市场主体应加大检查力度,提高双随机抽查的有效性、精准性。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