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试点农村土地流转 稳步推进土地市场城乡统一

2013-11-15 08: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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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安徽
  • 发布时间:2013-11-15
  • 报告类型:政策分析
  • 发布机构:克而瑞

  分析师/李莹

  近日,安徽发布《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 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和农村 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背景:响应国家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符合三中全会改革整体方向

  10月31日,国家标准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安排,浙江、安徽、福建、广西、海 南、重庆、贵州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开展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江苏、湖北、重庆、四川4个省、直辖市将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化试点,上述试点 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其他省份也可结合本地农村综合改革实际,自主开展标准化试点。

  随着城市化发展,我国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日渐增大,三农问题突出,因而国家着力推动农村综合化改革,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延续性、系列化的重点 工程。今年8月,国家标准委等到访安徽对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工作进行调研。而安徽省此次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应该是对国家层面推进的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 通知的快速回应,同时,也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到的城乡一体化、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内容较为契合,紧跟改革走向。

  亮点:明确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通过激励机制促进土地流转

  安徽省的指导意见中涉及到农村综合改革的六大方面,主旨在于提高农村整体面貌、提升农村生产效率,在各项举措中,专门提到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 土地市场,为农村用地流转、城乡用地市场统一铺路。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土地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是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三是建立宅 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四是建立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

  其中,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和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是两大亮点。意见中提到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一定 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 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按有关规定有偿调剂使用。这两条都指向建立建设用地、宅基地流转的激励机制,改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民进城积极性,并为城乡 土地同权流转铺路,有望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全流通的机制,但在该指导意见中并未透露相关的具体操作细节,有待进一步观察后续政策。

  影响:长期将带来土地供应量增长,一线城市用地紧缺仍难缓解

  目前,土地制度改革已然成为我国新一轮改革中的重点,在多方的推动下,预计还会有更多试点省份在现有法律条文及规定下,对盘活农村用地进行制度 创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乃是大势所趋。如此一来,未来土地市场的供应量将会相应提升,缓解目前城市中土地短缺、供应偏少的现状,从长期来看,有利 于增加住房供应、平稳房价。

  而另一方面,目前一线城市的开发程度相对较高,可流转出来的农村用地少之又少,尤其是深圳这种早已完成城市化的城市,未来的土地供应可能不会出 现显著增长。与此同时,三四线城市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土地市场,可供开发的土地规模将得到提升。对比之下,一线城市土地就更显稀缺,土地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 不会被明显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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