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4 09:10:00来源:易居研究院
昨天至今,相信房地产圈的朋友们,又一次被刷了屏,这都要归功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落地。实际上,今年8月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公开征求意见了,发布也是迟早的事情。毕竟这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诸多内容赖以实施的前提之一,是推动其他相关制度完善的基础。但条例真正出台,还是引起了诸多讨论、解读甚至过度解读、还有些恐慌。笔者作为房地产行业的研究人士,一方面不能不凑这个特闹啊,另一方面,也希望从专业研究机构的角度,理性分析条例出台的目的和影响。
第一:《条例》发布的出发点
从文件内容看,《条例》出台的目的非常明确: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可见,《条例》发布本身的目的,不是仅仅针对房地产行业领域的,既不是很多人炒作的降房价利器,也不是民众期望的反腐利器。《条例》还是从基础信息完善的角度出发,是在做我国信息的基础工作的补充和管理,是基础信息多维共享的出发点,是为简化行政管理和审批做好基础。
第二:《条例》发布的影响
毫无疑问,《条例》的发布,又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不明所以的欢呼声不少,担心利益受损的恐慌感不少。对于《条例》的影响的各方观点,笔者也小做分析:
一是,不动产登记是房产税征收的先行
对于不动产登记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征收,相信没有人会有异议。的确,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房产税出台的前提,但是,这是房产税出台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仅仅是前提之一。房产税出台,还需要房地产税收的法理研究和调研、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改革等等方面,因此,从不动产登记暂行制度的实施,到房产税的征收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路要走,这起码需要几年的时间。
二是,不动产登记是房价下降的手段
这一观点的来源,主要是讲对于多套房持有人,因为担心房产税的负担而抛售物业,减少持有物业的量。客观上讲,过去我国大陆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收是重流通轻持有,未来这种税收体系将不可持续,加大持有环节的税收是必然趋势,也是缓解地方土地财政难以长期依赖的法宝。
因此,在持有税加重的情况下,未来持有物业就不像过去和现在这样,既能享受快速升值,又能享受租金收益。这些业主抛售也是必然。只是一方面,房产税征收尚待时日,不是三年两年就可以完成的事情;另一方面,在我国多项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转移资产、一人多户口的情况常在。所以对房价影响多大,只能说近期几乎不会有什么影响。
三是,不动产登记是反腐的一大利器
昨天至今日,各新闻媒体都在大肆报道令计划被调查的通报。本届政府的反腐力度和胆略可见一斑。不少贪官的赃官都藏在各类房产中,这是民众恨之入骨的事情。不少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后,对于查询贪官的房产数量就太容易了,直接检索,像之前爆出来的房爷、房叔、房嫂等等就会大批量的出现。客观上讲,不动产登记肯定利于盘点各官员的资产。但是财产登记制度本身也属于隐私,系统不可能对外开发,不会任意可以检索他人的财产信息。因此,震慑的力量是有的,系统的排查腐败是不大可能的。况且,但凡聪明点的官员,也不会赤裸裸的将财产暴露给本系统,也会转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