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南京放宽四区落户门槛 积极探索长三角社保累计互认

2021-02-20 15: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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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江苏
  • 发布时间:2021-02-20
  • 报告类型:政策分析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热点聚焦】

  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表示,此次工作的目标主要是通过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更好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其中重点内容有:

  1、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2、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申请落户时纳入我市累计认可;探索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3、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中房点评】

  落户门槛继续放宽,需防范炒房行为

  近年来,南京已持续通过各类优惠措施针对大学生、大专生放开落户限制。2020年4月8日,南京发布的《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落户门槛放宽,规定40周岁以下的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就可以落户,本科学历人才从 40 周岁放宽到 45 周岁。而此次发布的《意见》则更进一步,不再限制年龄以及学历,全面放开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落户政策往往与各地严格的购房政策密切关联,在放宽落户政策的同时,需要防范借落户之名进行的炒房行为。此前外地户籍想要在南京买房,在开具购房证明时,必须提供最近3年内累计缴纳的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而且不允许通过补缴的方式获得购房资格。根据最新的政策,交半年社保落户到南京上述放宽落户的四个区,曲线获得购房资格是比较容易的。落户门槛降低,一方面会引入落户人口,增加潜在购房需求,而另一方面也会有投资客通过新政绕开限购政策短期炒房,户籍政策需要与购房政策有机结合,既要“满足刚需”,也要“遏制投机”。

  社保互认推动长三角区域的一体化运作

  根据《意见》,南京将要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申请落户时纳入累计认可。探索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2020年12月,苏州发布落户政策,实施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此次南京落户新政,也可以看做是对苏州新政的回应,且扩大范围与省内其他城市互认,甚至提出要探索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是在户籍管理政策层面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的一体化运作,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流入南京。南京作为特大省会城市,鼓励非户籍人口落户,进一步放松户籍政策,是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放松户籍政策的精神,在城市中具有榜样的作用。

  2021年1月12日的南京两会发布了“十四五”的城市发展目标,未来五年,南京要发展成为常住人口突破千万、经济总量突破2万亿元的超大城市,据统计2019年南京常住人口规模为850.55万。此次南京出台的落户新政,提到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也提到探索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表明这一轮的人口争夺战中,南京势在必行。

  (内容来源:中房研协测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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