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而瑞]农村集体用地首拍卖 深圳土改获新突破

2013-11-29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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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3-11-29
  • 报告类型:土地交易分析
  • 发布机构:克而瑞

  分析师/房玲 柳启慧

  2013年12月20日,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的A217-0315地块将作为国内首块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正式拍卖,此举被业界普遍视为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上迈出的关键一步。

  贯彻落实“1+6”,利益分配开创新模式

  深圳其实已经在土地制度方面经历了几次历史性的变革,但由于我国的城乡土地二元化特征,在经过2004年原特区外的城市化转地及2009年原特 区内统征后,深圳虽然表面上基本实现了土地国有化,但实际的土地利用状况较为复杂。为解决遗留问题,更好的优化配置资源,2013年1月18日,深圳市政 府发布了“1+6”文件,其中《关于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表示“政府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符 合规划的合法工业用地进入市场”,此内容一出备受关注,虽然只适用于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但仍被视为深圳土地改革的突破。

  根据1+6文件,为解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远发展问题,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股份公司)申请将尚未开发建设、 符合规划的合法工业用地深土交告(2013)15号宝安区A217-0315地块通过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组织公开交易。该地块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 区,总建筑面积6.99万方,占地面积1.46万方,出让底价1.16亿元,平均楼板价1660元/平方米。 从其出让条件来看,该宗地的收益分配方式为: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且项目建成后,按出让合同约定,该项目 总建筑面积的20%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凤凰股份合作公司。事实上,农村集体土地上市的利益分配方式还有一种方法是: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 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两种方法相较而言,此宗地采用的利益分配方式虽然短期收益较少,但是从长远来看,收益更加稳定持久。

  工业用地改革寻得新出路,为全国土改提供新思路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一次大胆的尝试,此举使得“1+6”文件真正落实,将更好的解决深圳原农村集体土地遗留问题,盘活大量土地,改善深圳土地资源紧缺的现状,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实现土改方面的政策对接。

  深圳工业用地入市流转这一个革新值得借鉴之处在于,其创造了新的利益分配制度,这种利益分配方式可以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鼓励各个社区将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符合规划的合法工业用地拿出来,使得政府在执行层面面临的阻力减少。

  深圳此次在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虽然不涉及转型及小产权房确权,但是对住宅市场也有着些许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是在产业配套 方面,利益分配方案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可以持有20%的产业配套物业,在配套物业中会有商业及产业配套住房,这部分产业配套住房主要是保障性住 房,比如针对新型产业职工设定的租赁性用房,因此总体上看对住宅市场有影响,但影响力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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