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产]整治囤地趋严 执行力度仍是关键

2011-12-28 14: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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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1-12-28
  • 报告类型:专题报告
  • 发布机构:中原地产

整治囤地趋严 执行力度仍是关键

 

12月21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草案”)。这是自1999年颁布《闲置土地处理办法》12年以来的首次修订,对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和处罚等环节,均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同时也融入了很多在实际土地管理中已经实践的措施。

 

 闲置土地认定 政府原因需解释

 

根据以往经验,大部分闲置土地看似都因“政府原因”而闲置。据2010年底《第一财经日报》披露的列入国土部的闲置土地黑名单,1457宗闲置地中有849宗是“因政府原因”造成的。

 

中原集团研究中心认为,由于原有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中对地方政府并无约束,使得政企双方在闲置土地的表态上通常可以达成某种“默契”,因“政府原因闲置”成了某些开发商囤地的一大借口。

 

因此,本次修订《草案》特别增加了对涉嫌闲置土地的调查和审定环节。《草案》特别提到即便因规划调整、权利不清等“政府原因闲置”,土地使用者也应当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15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的,地方政府应当向土地使用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这一条规定使得闲置土地的认定环节有证可取,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较1999年的法案有所增强。

 

闲置土地处置 政企双向受问责

 

中原集团研究中心对比1999年颁布的法案后发现,本次《草案》在闲置土地处罚和预防上,强调对房企和地方政府的双向约束。

 

首先,《草案》加大了对闲置土地使用者的监督和处罚力度,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要求申报项目开工、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在现场上牌公示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囤地开发商信息不仅会被纳入信用档案,而且在闲置地处置完毕之前将失去再次拿地的资格。

 

其次,较1999年颁布的法案,本次《草案》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对地方政府的问责机制。即“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闲置土地利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地区,适度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但对于闲置情形的标准,法案中尚无明确的解释。

 

此外,《草案》的推出时点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近期,碧桂园停工风波尚未平息、保利又曝广州高价地块久未动工,开发商拖延开工和施工时间事件频现。在多年打击囤地而成效不甚显著的情况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开发商无疑具有较大的震慑效应。

 

操作尚存空间 草案效果待观察

 

中原集团研究中心表示,《草案》在闲置土地的认定环节虽然加大了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度,如要求对规划调整、权属不清等“政府原因”提交书面材料,但还是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间。倘若如此,那么处罚措施再严格,对打击囤地的作用也较为有限。正如政府自2007年后几乎年年重申征收20%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等处罚措施,但是至今缴纳闲置费和被无偿收回土地的并不多见。

 

因此,本次《草案》能否真正发挥其应有效应的关键还在于“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闲置土地利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地区”的处罚力度。严格的政策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仍看后期各级政府的实际执行力度和决心。

 

 

参考:

 

1.国土资源部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112/t20111221_1048125.htm

 

2.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http://www.mlr.gov.cn/zwgk/flfg/gtzybl/200504/t20050426_673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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