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

2017-10-31 14: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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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实施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全面实施

  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文件,要求各地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租房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已成趋势。2017年10月30日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下称《规则》),对2013年出台的《规则》进行了优化,标志着广州市全面开启房屋租赁合同“线上线下”备案模式。

  为解决现实中承租人单方备案难的问题,新《规则》明确了备案责任人:自行签约的,由出租人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租住租赁企业房屋的,由企业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经中介居间促成房屋租赁关系的,由中介机构办理网上备案。新《规则》实施后,承租人可以不用担心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不配合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而作为备案责任的主体,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也可足不出户,通过网络完成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方便快捷。

  10月中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推出的“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正是新《规则》在服务管理理念上的体现。《规则》作为平台的建设框架,在四个方面给予了制度保障:

  一、线上租赁供需。《规则》第七条明确,当事人可以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出租房源信息,有住房需求的群众也可以发布求信息,鼓励个人房源、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中介房源进入租赁市场。

  为确保租赁住房供需信息的真实性,《规则》新增了人、屋实名的规定。例如,《规则》第五条要求平台使用人身份必须实名认证;《规则》第六条要求房屋信息必须真实,并通过平台的产权校验和街镇的人工核查,以保证人、屋信息真实可靠。

  二、线上申请备案。《规则》第五条明确当事人可以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业务。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通讯设备),“网上备案”的办理不再局限于实体“窗口”,突破了时空上的限制。

  以往的备案模式和取件模式:当事人双方——携带纸质资料(产权证、身份证、租赁合同)——街道办事处窗口——出具加盖公章的《网备证明》。申请和取件,一般在3日内完成,当事人至少需要往返2次。

  新的备案模式: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网络端——输入或上传资料(产权证号、身份证号、租赁合同)——网上生成《网备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与街道办事处的受理窗口备案,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无特殊需要,一般无需前往街道的受理“窗口”。

  三、线上审核管理。《规则》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街镇、区租赁所要通过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资料审核,实现了受理、核对、发证、巡查等全过程操作网络化,管理效率大大提高。

  四、线上配套服务。《规则》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要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备案证明》打印服务。基于该条款,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已实现了租赁双方网上签约、租金参考价查询、地图找房、备案查询、诚信评价等服务功能。为提供更好的应用体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还将不断研发更多的服务功能。

  新《规则》,规范了房屋租赁市场上各主体、管理上各环节所有参与者的行为,不但对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和规范中介居间服务行为具有双重意义,更重要的是保障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开放式的服务模式,让承租人获取居所信息的渠道更为广泛;通过赋予出租人、中介机构备案义务,让承租人租赁备案更为容易;通过备案,让承租人享受积分制的公共服务权益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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