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0-07-23 08:44:46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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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江苏
  • 颁发时间:2020-07-22
  • 发文字号:宁房市字〔2020〕132号
  • 发文机构: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实施日期:2020-07-22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房市字〔2020〕132 号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定市场预期,支持刚性需求,规范行业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依据土地市场状况,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有序安排上市,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区域住宅用地报名单位资格筛查机制。

  二、支持刚性购房需求。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 30%比例的房源。

  三、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 2 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四、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 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选房结果在现场公示,确保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

  五、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行为。为促进装修品质提升, 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装修管理, 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保证装饰装修标准与价格相符, 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支持多样化住房需求。

  六、增强存量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 瞒报、延报的,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七、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追责。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予以曝光,计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涉房媒体行业应加强自律,准确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凡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指导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7 月 22 日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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