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本级人才房票申报公告

2020-09-07 10:30:31来源:嘉兴人才在线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浙江
  • 颁发时间:2020-09-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嘉兴人才在线
  • 实施日期:2020-09-04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人才生态,加快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人才集聚“强磁场”,根据《嘉兴市本级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嘉人社〔2020〕35号),现就市本级人才房票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1. 经“一事一议”在嘉兴工作的顶尖人才。

  2. 2017年以后由嘉兴(含下辖各县市区,下同)申报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并在市本级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6个月以上的人才。

  3. 2017年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在市本级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上述人才不含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上述人才已购房的,可按照《嘉兴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实施细则》(嘉人社〔2019〕76号)和《嘉兴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租房补贴管理办法》(嘉人社〔2019〕92号)申请购房补贴。

  市属公办学校和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文件精神,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政策,不纳入人才房票适用对象(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除外)。

  二、申报方式

  人才房票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申请人登录嘉兴人才在线网站(www.i-jiaxing.com),点击“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申报通道”进行注册申报。

  三、申报流程

  1. 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以本人身份证号注册(外籍用护照号),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2. 资格审核。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申请材料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市人社局复审。市属单位的申请材料直接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

  3. 确认公示。审核通过的,生成人才房票申请表,短信提醒申请人,申请人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和工作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申报系统。人才房票申请表审核确认后,将在嘉兴人才在线网站公示7天。

  4. 房票生成。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生成人才房票(电子版),短信提醒申请人。申请人可登录“嘉兴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人才补贴—申报通道—查看进度,查看人才房票信息。 

  5. 房票核验。人才购房时,房地产企业通过“嘉兴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人才补贴—扫一扫,扫人才房票二维码查验房票信息。

  6. 房票兑现。人才房票未使用并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企业在网签登记时核验并录入人才房票信息。网签后人才房票自动核销。

  7. 资金拨付。人才房票核销后,人才应尽快登录申报系统打印人才房票补贴支付申请表,确认签字后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人力社保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房地产企业银行监管账户。

  四、补贴标准

  1. 顶尖人才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全职到嘉兴市本级工作满5年的,可申领800万元的人才房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每年在市本级工作1个月以上的,可申领最高300万元的人才房票。

  2. 由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含中组部划转认定)、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可申领100万元的人才房票。

  3. 由嘉兴申报入选的“百人计划”人才、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省“引才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可申领80万元的人才房票。

  4. “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拔尖人才(嘉兴巧匠除外),可申领60万元的人才房票。

  5.嘉兴巧匠、 “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博士研究生,可申领35万元的人才房票。

  6. 硕士研究生,可申领15万元的人才房票。

  五、申报说明

  1. 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申领一张,限本人使用,不得提现、转让、赠与等。

  2. 人才在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使用人才房票,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但不高于房款总额。所购商品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

  3. 人才在领取人才房票后,若入选更高层次重大人才工程的,在购房后可申请差额部分的购房补贴。

  4. 夫妻双方均持人才房票的,若共买一套房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若在符合购房政策条件下购买不同商品住房的,可分别使用人才房票。

  5. 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不再重复申领,但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现行政策在购房后申请购房补贴。

  6. 人才使用人才房票所购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申请人才房票时,要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且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

  7. 申请人、用人单位、房地产企业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人才房票补贴应全额退回。人才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的,须在市本级连续工作满3年,否则须按比例退回人才房票补贴款,不按时退回的将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六、咨询电话

  1. 政策咨询:

  嘉兴市政务服务热线:0573-12345

  嘉兴市人力社保局:0573-82228962、82228964

  南湖区人力社保局:0573-82061860

  秀洲区人力社保局:0573-82721856

  经开区人力社保局:0573-83677751

  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573-82302311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