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10-09 14: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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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北京
  • 颁发时间:2020-09-28
  • 发文字号:京发改〔2020〕1465号
  • 发文机构: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
  • 实施日期:2020-09-28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发改〔2020〕14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本市基础设施领域REITs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北京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市税务局制定了《关于支持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8日

  关于支持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培育孵化一批权属清晰、收益稳定、特色突出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谋划、遴选、申报、发行、运营等全过程服务,形成“试点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

  二、加大市属国有企业基础设施优质运营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市属国有平台公司运营能力,加快向基础设施专业运营商转型。鼓励中央企业在京设立基础设施专业运营机构,鼓励其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相互换股等方式加强与市属国有企业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基础设施专业运营,支持其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领先、辐射全国的基础设施REITs专业运营管理龙头企业。

  三、支持市属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并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企业适时申请专项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资质。大力吸引内外资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北京,对在本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可在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一次性给予实缴注册资本1%、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四、加强本市基础设施REITs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鼓励中介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联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搭建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做好中介机构与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对接服务。

  五、搭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对接平台,加大优质基础设施REITs产品推介力度,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及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年金等基金参与本市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战略配售和投资,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等通道参与基础设施REITs产品投资,鼓励有资质的在京资产管理机构和财富管理机构代理销售基础设施REITs产品。

  六、成立基础设施REITs产业联盟,制定完善相关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促进市场主体间的交流,推动基础设施REITs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将基础设施REITs产业有关咨询服务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七、支持基础设施REITs全产业链集聚发展,聚焦“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创新市场准入、规划土地、办公用房等支持政策,引导基础设施REITs市场、交易、中介、运营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各区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租金或装修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租金补贴以5000平方米、市场租赁价格的30%和3年为限;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装修补贴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和500万元为限。

  八、制定基础设施REITs产业人才计划,鼓励本市企业、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培养一批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健全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在房屋购租、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引进一批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基金管理和运营管理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及优秀团队成员可按规定办理人才引进。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及高级技能人才,结合其贡献程度,由各区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九、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本市企业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对运营期分红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十、将REITs发行规模作为降杠杆措施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指标,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盘活存量资产。

  十一、积极探索通过“PPP+REITs”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完善PPP项目社会资本股权退出、参与方责权利承继、合作协议调整等配套制度,在确保项目权责明晰、运营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轨道交通、收费公路、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鼓励符合条件PPP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十二、成立推进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建立项目申报发行绿色通道,完善土地、规划、财税、人才等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指导各区各部门统筹开展基础设施REITs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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