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促进万博商务区风险投资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2022-03-16 10:53:58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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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2-01-30
  • 发文字号:番府办规〔2022〕1号
  • 发文机构: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2-01-30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番府办规〔2022〕1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促进万博

  商务区风险投资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促进万博商务区风险投资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办法》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番禺区促进万博商务区风险投资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引领创新作用,大力发展番禺特色新型金融,吸引各类风险投资机构集聚万博商务区,打造风险投资产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投资机构主要包括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均可商事登记在万博商务区,不设行业准入审批。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办理商事登记手续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等手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万博商务区的投资基金企业及其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上述投资基金企业及其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办理相应的各类备案、登记,已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金融业务资质。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不存在不良信用、涉税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

  在本区重点发展平台、重点园区的投资基金企业及其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如符合本办法条件,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四条 鼓励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万博商务区实地办公。对在万博商务区实地办公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租赁及装修补贴,按实际管理规模、租赁面积给予实际租金(不含管理费等杂费)前3年全免、后2年减半的补贴,但单位面积租金不超过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上一年度办公用房参考价的2倍。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实际管理规模按实际管理在万博商务区的投资基金企业实际募集资金合并计算,每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最高补贴100平方米,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并按实际装修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但每平方米装修补贴不超过1000元,装修补贴面积以租赁办公用房实际补贴面积为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应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

  第五条 鼓励投资基金企业投资本区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下同),化解企业融资难题。对单个投资基金企业投资本区非上市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对单个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2%给予投资基金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每年给予每家投资基金企业的奖励最高500万元。对委托投资管理的,给予受托管理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

  第六条 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人才被纳入我区高层次人才实施范围的,由相关部门按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在医疗卫生、人才入户、子女入学、安居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第七条 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叠加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但适用区内多项同类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可择优执行,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第八条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向社会公开本办法申报指南,符合要求的,由企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按规定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资金及定期向区政府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扶持资金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由区发展改革局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区财政局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优化本区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推荐区内优质项目。

  第十条 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将追缴收回已拨付扶持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其申请享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资格,列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重点监测企业名单,依法惩戒失信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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