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麻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8-19 11:44:10来源:麻城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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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湖北
  • 颁发时间:2022-08-08
  • 发文字号:麻政办函〔2022〕23号
  • 发文机构:麻城市政府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2-08-17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龟峰山风景区管理处,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关于促进麻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8日

  关于促进麻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省、黄冈市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稳预期方面

  (一)加大融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信贷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房地产企业及时调整经营战略,与实力雄厚的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项目,主动适配信贷政策。建立银企对接机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为项目贷款展期或新增开发贷款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下同)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降为不低于总房价的20%,二套及以上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文件执行。

  (二)降低企业运行成本。适度放宽土地款缴纳时限,参加我市住宅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的竞买单位或个人应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竞买前须提供自有资金来源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低于起始(拍)价的20%,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出让总价款的30%,半年内支付50%,一年内付清,免收利息。在土地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应无息退还给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各类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有关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允许开发企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释放等额监管资金,但最高额度不超过预售监管资金总额的30%。对项目信誉度高、无不良记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负面舆情的企业,结合项目建设资本金的要求,根据工程形象进度适当下调监管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四)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进城落户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建筑工人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自愿缴存人员一次性缴交6个月住房公积金,在麻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有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可将贷款余额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可办理“先取后贷”。在麻城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50万元。对经市委编办和市委人才办审核确认新招录和引进的“楚才卡”A卡人才、“楚才卡”B卡人才、黄冈市高层次人才、黄冈和麻城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限额分别提升到150万、100万、70万、60万。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购房贷款在最高限额基础上提高10万元。职工购买与所在住房同一小区车库的其贷款额可提高5万元。

  (五)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依法备案),在麻城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一是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不同的购房面积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9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购房款1%补贴;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购房款1.5%补贴;144平方米(含)以上的,不予补贴。以上购房补贴比例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购房补贴统一为1%。二是实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购房补贴500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购房补贴1万元。三是实行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2022年以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落户麻城),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6万元。四是实行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补贴,农民进城购房一次性补贴1万元(落户麻城城区)。在实行的所有购房补贴中,除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外,其他补贴政策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资金承担。

  (六)支持人才安居团购。经市委编办和市委人才办审核确认的2017年1月1日后新招录和引进的人才(包括2017年1月1日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招录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首次购买面积不超过144㎡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在以上购房补贴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时缴纳契税等额补贴。鼓励开发企业出台人才安居团购优惠措施。契税补贴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依法备案。

  二、防风险方面

  (七)规范中介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和标准,引导开发企业、中介企业将服务费标准控制在房屋总价款的1%以内,加大对开发企业、中介企业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八)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对违规出借开发资质、违反购地资金来源承诺、抽逃项目资本金、违规使用预售房款、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楼盘烂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扣分、失信惩戒。

  (九)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从企业资产负债、信贷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工程款拨付、预售资金归集、销售状况、社会舆情等方面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实施分级预警措施,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化解楼盘的矛盾风险。

  三、促发展方面

  (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本地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央企、大型国企和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一级资质民营企业参与存量房盘活、土地竞拍,通过产城融合方式,带动产业建设和多元化高品质住宅供应。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开发企业开发规模不超过25万平方米。

  (十一)完善房地联动机制。科学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合理确定供地数量和时间,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的平稳增长。年度供应规模按照城市化进程,参考土地存量、商品房库存量和上年度销售量确定。加强土地监管,坚持净地出让,提升城市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主城区不再新增30亩以下的小地块零星开发。

  (十二)发挥人口聚集效应。凡在我市购买合法居住房产(含住房性质公寓)的,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全款发票,符合条件的可在创业扶持、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近入学、医疗卫生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权益。

  (十三)试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在市区城市更新中,以货币化安置为基础推行房票制度。经协商一致,征收人选择向被征收人发放房票的,被征收人在市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凭房票抵扣房款,房地产企业凭房票与政府结算。具体房票政策另行制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在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麻城市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附件

  麻城市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购房补贴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一)多孩家庭。经购买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审核确认的2016年以后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办审核确认的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员;

  (三)农村户籍人口。经购买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审核确认的农村户籍人口。有共同购买人的,产权登记人至少一人为农村户籍人口;

  (四)安居团购人才。经市委编办和市委人才办审核确认的2017年1月1日后新招录和引进的人才(包括2017年1月1日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招录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首次购买面积不超过144㎡的普通商品住房人员。

  二、补贴条件

  (一)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二)下列情况不纳入本办法补贴范围:在本办法下发前已购买商品住房,通过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在补贴期间又在同一小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三、补贴标准

  (一)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补贴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含起止日)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9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购房款1%补贴;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购房款1.5%补贴;144平方米(含)以上的,不予补贴。202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含起止日)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购房补贴统一为1%;144平方米(含)以上的,不予补贴。

  (二)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含起止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6万元。

  (三)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补贴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含起止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农村户籍人口。一次性补贴1万元(落户麻城城区)。

  以上三条补贴政策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四)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含起止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给予补贴5000元,三孩家庭给予补贴1万元。可同时享受其他购房补贴。

  (五)人才安居团购补贴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含起止日)经市委编办和市委人才办审核确认的2017年1月1日后新招录和引进的人才的补贴标准:对首次购买面积不超过144㎡的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时缴纳契税等额补贴;可同时享受其他购房补贴。

  四、办理程序

  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市住建局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中心设立购房补贴申请专用窗口。各窗口“全城通办”,受理各类购房补贴申请,实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市住建局负责建立完善购房补贴信息系统。

  (一)申请

  申请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可凭以下资料向窗口申请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申请表》《麻城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麻城市多孩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麻城市人才安居团购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购房首付款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3.如申请多孩家庭、农村户籍人口进城或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需提供多孩家庭、农村户籍或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4.属于经市委编办和市委人才办审核确认新招录和引进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须按《麻城市人才安居团购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二)办理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扫描相关资料,签署受理意见,当日线上提交审核; 

  2.审核。市委编办、市委人才办、购买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市住建局的审核机构根据受理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批。市住建局根据审核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三)发放

  审批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由市住建局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五、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所有购房补贴(含契税补贴)资金均由财政承担。

  六、退还和追缴

  (一)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二)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同类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三)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两年上市交易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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