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3-21 12:10:30 来源: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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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四川
  • 颁发时间:2024-03-13
  • 发文字号:眉房金管委办〔2024〕2号
  • 发文机构:
  • 实施日期:2024-04-1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事项,需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租房提取最高限额

  将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15000元上调至18000元。

  二、将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夫妻互助”调整为“三代共用”,并将“三代共用”从本市范围扩大至成德眉资范围

  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或父母在成都、德阳、眉山、资阳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偿还住房贷款。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高层次人才不变)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为5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为60万元。在此基础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万元。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一方或双方为高层次人才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四、对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对房屋总价进行价值鉴定。再交易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中心委托评估公司进行价值鉴定,房屋总价认定以评估价和增值税发票计税价二者较低者认定。

  (二)调整再交易住房贷款的放款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购房人)银行账户调整为划入售房人银行账户。

  以上政策自2024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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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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