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5-06-27 09:26:15 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山东
- 颁发时间:2025-06-26
- 发文字号:青住金发〔2025〕8号
- 发文机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5-06-26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贷款支持政策叠加限额。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购买高品质住宅、绿色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7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10万元。
二、调整还贷能力系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由30%调整为40%。
调整后的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40%)×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40%)×12×额度计算年限。
三、优化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30%确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6日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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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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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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