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6-10-15 17:11:53 来源:中房网
- 城市:浙江
- 颁发时间:2026-10-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实施日期:2026-10-1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持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措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优化土地供应
(一)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品住宅用地,优化土地出让方案。除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预售或现房销售。
(二)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价。深化新模式下商品住宅用地地价评估技术论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三)缴纳50%出让价款后办理交地。商品住宅用地受让方在足额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按程序办理交地。
二、优化涉房政务服务
(四)加快项目审批速度。进一步统一全市规划审查标准,运用智慧规划审批数字化手段,提升审批效能。企业拿地后,应尽快提交符合要求的规划方案,除企业自身原因外,15天内完成方案联审并启动方案公示。优化施工图审查机制,实施分阶段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等改革举措,提升审批效率,推动房地产项目开工提速。
(五)优化审批验收。项目土建施工完成、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内容的,可先办理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延后至竣工备案前完成。深化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加强跨部门协同,对竣工验收阶段多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办理,加快项目竣备交付。
(六)部门协同推进“最多测一次”。整合地籍调查报告房屋分卷和房产测绘成果,建立协调机制,优化办理流程,部门协同并联审查,实现房产测绘最多测一次。
(七)优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机制。探索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试点。
三、强化公积金支持
(八)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装修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总额不超过增值税发票金额,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15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翻新装修的,可按1000元/平方米定额标准和房屋面积核定提取总额,无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装修合同。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
(九)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规则。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十)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由现行上浮50%提高至上浮60%。
(十一)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城市危旧房自主更新。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城市危旧房自主更新,可以改造后的房屋抵押(含预告登记)作为贷款担保,原危旧房不计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且与危旧房改造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全部改造费用。
四、促进住房消费
(十二)支持出台购房补贴措施。鼓励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出台购房补贴、以旧换新等政策,同时线上线下举办房交会、置业节等便利群众购房举措,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市级对各区、县(市)购房补贴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十三)推出并持续迭代完善新房“购房一件事”。依托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购房家庭可在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环节,线上通过“浙里办—e房通”等渠道一键办理水、电、气开户。
五、规范市场秩序
(十四)加强工程开发质量管理。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优化设计、严选材料、精工建造,提升住房性能品质。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合理工期管控,加强竣工验收监督,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责任。
(十五)强化住房公积金信用监管。缴存职工家庭全款再购存量房申请购房、装修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应满6个月。对缴存职工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杭州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返还贷款资金,按规定限制提取和贷款,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十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整治房地产领域网络乱象,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建设清朗网络空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14日
- 10:55
- 10:46
- 10:44
- 10:13
- 09:59
- 09:55
- 09:30
- 09:28
- 09:24
- 09:23
- 09:18
- 09:11
- 09:09
- 09:01
- 08:51
- 08:47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 2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住宅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3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发布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5安徽省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
- 6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通知
- 7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通知
- 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9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 10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