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6-10-23 09:48:47 来源: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城市:湖北
- 颁发时间:2026-10-21
- 发文字号:十住新字[2026]27号
- 发文机构: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
- 实施日期:2026-10-2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有关要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商品住房预现售管理
(一)存量项目。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继续执行我市原有商品住房预售管理、资金监管、审批验收、个人信贷等政策。
(二)续建项目。2026年8月28日(含)前,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继续执行我市原有商品住房预售管理、资金监管、审批验收、个人信贷等政策。
(三)在途项目。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继续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可按原有预售政策申请预售。
(四)新取得土地项目。2026年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严格落实现房销售备案、定金监管、交房即交证等全链条管控要求。
(五)2026年8月28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由相关部门另行研究。
二、有序推动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六)实施现房销售备案。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后,按现房销售方案组织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
(七)实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定金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5%。定金由购房人直接交存至住房资金监管机构账户,监管期间不得使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约定解除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购房定金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制定。
三、加大融资协调支持力度
(八)推行主办银行制度。2026年8月28日(含)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的,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贷款银行组建银团提供贷款的,银团贷款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纳入该账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存放监管项目预售资金和现房销售定金。
(九)开展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设定抵押。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开发贷款的,应以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设定抵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发挥融资协调机制作用。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签订开发贷贷款合同的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经主办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协商,可通过新增融资、贷款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四、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十一)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健全土地储备库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净地入库要求,未达到“三通(水电路)”条件不得入库,从源头提升土地供应质量。
(十二)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限。2026年8月28日(含)后签订出让合同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余款可延长至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付清,且不计利息。
(十三)优化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标准。2026年8月28日(含)后签订出让合同的商品住宅用地,规划条件按新政策执行:取消配建人才公寓;规划住宅计容面积小于15万平方米,可不配建幼儿园。
五、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十四)推行“拿地即开工”。推动带规划建筑方案出让土地。土地出让价款缴纳50%后可交地并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
(十五)支持分期分批竣工验收备案。商品住房项目规划方案审定后,应合理制定分期开发计划。分期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在保障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水电气等功能独立完备的前提下,允许分期组织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实现合规销售交付。
(十六)深化“交房即交证”。现房销售前,应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广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一体办理,强化工作协同,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十七)简化商品住房销售审批。推行销售方案与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审批同步申请、并联办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实行即报即批。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精简申报收件材料。持续深化新房购置“一件事”改革,推动业务集成联办,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十八)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十九)完善建设全流程管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做好商品住房项目从规划设计至竣工交付的全流程管控,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所发文件相关内容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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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深圳市住房保障署面向人才配售住房通告
- 2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 3宁波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5市住保房管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建委 浙江金融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
- 6关于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 8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住宅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9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发布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