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川县贯彻落实稳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它类别 2023-07-27 11:45:21 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云南
  • 颁发时间:2023-7-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陇川县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3-7-26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其他相关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川县贯彻落实稳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州驻陇有关单位:

  现将《陇川县贯彻落实稳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贯彻落实稳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州委八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保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结合陇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方面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 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 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 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 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2022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县级部门公用经费在年初预算压缩的基础上,再按5%的比例压缩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尽快拨付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使用。抓住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重要机遇,积极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组织好项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金融方面

  (八)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年底。加强与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对接,争取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 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陇川县支行、农行陇川县支行、农发行陇川县支行、陇川农村商业银行)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确保全年再贷款累计投放规模较2021年实现大幅增长。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积极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自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 1%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自2022年起,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计划管理,原来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再贷款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陇川县支行、农行陇川县支行、农发行陇川县支行、陇川农村商业银行)

  (十)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导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更长期限贷款投放,争取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融资结构,做实项目前期。(责任单位:人行陇川县支行、农行陇川县支行、农发行陇川县支行、陇川农村商业银行)

  (十一)激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名单制度,及时推送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制造业金融、普惠金融、“三农”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对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创新项目进行表彰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人行陇川县支行、农行陇川县支行、农发行陇川县支行、陇川农村商业银行)

  三、扩大有效投资方面

  (十二)加强项目谋划储备。聚焦国家、省支持方向,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认真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谋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预算内资金。紧盯固定资产投资,抓实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州级下达的固投任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十三)强化要素保障。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积极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健全县级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机制、处级领导挂钩服务机制,建立环评信息调度机制,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定年度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密切跟踪服务指导项目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县林草局)

  (十四)加快重点领域投资建设。盯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动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年产 1.5万吨酵母抽提物绿色制造项目、陇川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等按季度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入库纳统。抓实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推进集中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持续提高。推进一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瑞陇高速至章凤口岸出境通道连接线、陇川县王子树乡通三级公路等重点综合交通项目建设,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加大力度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危桥改造。加快麻栗坝灌区项目建设,加快芒统、弄贤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完成水利投资3.1亿元以上。加快陇川工业园区章凤特色工业区标准厂房三期、云南凯喜雅丝纺工业园等项目建设。2022年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3699.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63.88万元,省级资金435.35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3.71万亩。全力推进章凤口岸提升改造。争取省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补助资金、省级美丽河湖奖补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县麻栗坝水库管理局)

  (十五)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新建5G基站189个,推动交通、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谋划“城市大脑”建设。加快陇川县智慧广电固边项目开工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大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加强城区道路、供排水管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城市更新,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个以上。充分整合乡村振兴、民族宗教、文化旅游等资金,重点围绕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等,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提升农村住房功能,升级成为具有现代居住功能的传统民居。积极申报省级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提升试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

  四、促进消费复苏方面

  (十六)积极扩大城乡消费。鼓励邮政、供销、电商、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采取“快商合作”“邮快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推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补齐快递物流配送短板,打通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支持建设电商直釆直销基地、生鲜农产品产地仓,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消费。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2022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落实好2022年“彩云消费券”发放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税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七)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制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抓实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规划审批,强化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稳住房地产贷款“基本盘”,降低公积金准入门槛。推动项目分期验收,对分标段(楼栋)满足公共设施配套且能独立投入使用的项目,可以分标段(楼栋)进行竣工验收交付。推动商品房全流程网上销售。加快“烂尾楼”处置化解,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物业服务业,切实促进陇川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陇川县支行)

  五、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方面

  (十八)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认真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从减税、免税、缓税、退税方面进一步减轻企业发展负担。推动口岸通关便利化,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的统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口岸安全畅通,保障物资报关进口。加强生产型企业用工保障,解决生产型企业用工荒。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不合理定价和价格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整治。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县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3个月。对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开展核酸检测积极争取省级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章凤海关)

  (十九)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停减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推广“点对点”运输等做法,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推动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和产销冷链集配中心。(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农

  业农村局)

  (二十)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认真执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31号)各项政策,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州级财政安排的“六稳”、“六保”支持文旅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文旅产业应对疫情加快转型发展。积极争取省级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州级航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好2022年发放2亿元文旅消费券、1亿元自驾游电子油券,暂退 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金融信贷支持等纾困扶持政策。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人行陇川县支行)

  (二十一)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农业科研和技术应用推广,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保障生猪、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供应。大力支持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继续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落实好扶贫再贷款过渡政策,更好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有效分担涉农信贷风险。大力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落实好对重点农业企业 2022年内新增贷款贴息政策。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认定费用补助。对咖啡园经营企业或合作社绿色、有机种植分别按照 100元/亩、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人行陇川支行,各乡镇(农场))

  (二十二)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优化提升。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提升园区平台效应,引导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聚焦食品加工、丝绸和纺织等产业集中攻坚引进目标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园区集群发展。不断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入驻园区的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积极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资金争取、产品销售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入园项目的落地、开工、投产。(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县投促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方面

  (二十三)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园区、到各类政策发力点,推动政策落实到“最后零公里”。在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进8户企业升规、4户企业纳限。(责任单位:县营商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

  (二十四)持续扩大招商引资。依法依规加大已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统筹谋划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实施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招大引强专项行动等政策措施。强化“一把手”招商,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加快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责任单位:县投促局)

  七、保就业方面

  (二十五)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00人。加大对失业人员的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的失业人员,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城镇失业常住人口等未参保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居住地审批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所需资金从既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在南宛河以西及主城区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300个,补贴标准1000元/月,补贴时间6个月,预计资金需求18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省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安排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州外省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安排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口开展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农场))

  (二十六)落实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部分贴息。在我县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三年内(含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 3年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按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 12000元的标准进行代偿。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二十七)落实企业稳岗支持政策。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失业 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二十八)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提高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能力。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 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八、保障基本民生方面

  (二十九)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全面压实“四方责任”,持续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疫情。健全完善边境联防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智慧边境”;积极争取上级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边境立体化物防、技防、人防建设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强化疫情防控保障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强边固防办、县卫健局,各乡镇(农场))

  (三十)保粮食能源安全。兜牢粮食安全底线,按时、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落实好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 33万亩以上、粮食产量12万吨以上。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存储安全。加快推进光伏发电、220KV陇川输变电工程、德宏滇西天然气环网瑞丽—陇川段、陇川县城市天然气供气工程LNG储配气站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十一)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对符合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所在行政村要安排专人定期上门探视。联系安排有关人员或机构提供监护或照料。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有入住意愿的,动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按照程序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对获得低保、特困供养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重度精神病人,采取临时救助等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存在特殊困难的妇女儿童群体加大帮扶力度,对抵边村妇女创业贷款加大“贷免扶补”惠民指标和妇女发展循环金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入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及户籍不在本地受灾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居住地审批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对其他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有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农场))

  (三十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运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面向农民工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资产收益分红等赈济新模式。实施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农场))

  (三十三)兜牢民生底线。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实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上级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各级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助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调度。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交通运输、危化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防震减灾局,各乡镇(农场)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