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1-09-20 09:43:44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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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重庆
  • 颁发时间:2021-09-18
  •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21〕98号
  • 发文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实施日期:2021-09-18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信用相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021年9月

  目    录

  引  言

  第一篇  “信用重庆”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第一章  奋发有为,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第二节  “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凝心聚力,擘画“智城智信”发展蓝图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具体目标

  第二篇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信用高地

  第三章  建章立制,筑牢信用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础

  第一节  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第二节  推进行业信用制度建设

  第三节  深化信用标准规范保障

  第四章  高效互联,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基础

  第一节  推进市级平台智能化升级

  第二节  推进区县平台特色化发展

  第三节  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第五章  提质增效,促进数据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第一节  规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节  提升公共信用信息质量

  第三节  强化信用信息融合共享

  第六章  集成创新,以信用监管体系助推“放管服”改革

  第一节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第二节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第三节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第三篇  支撑优化营商环境,持续释放信用赋能倍增效应

  第七章  增进福祉,以信用服务城市品质提升

  第一节  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第二节  推进“信易+”工程建设

  第三节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第四节  加强诚信文化宣传

  第八章  聚焦普惠,以信用服务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第一节  营造良好金融信用环境

  第二节  完善金融信用服务体系

  第三节  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第九章  激发活力,构筑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新优势

  第一节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活力

  第二节  优化信用服务产品供给

  第三节  强化信用服务行业监管

  第十章  示范引领,打造信用建设城市典范

  第一节  城市信用国家示范

  第二节  地方信用综合示范

  第三节  重点领域试点示范

  第四节  区域信用合作示范

  第四篇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十一章  加强统筹协同机制保障

  第十二章  加强信用建设资金保障

  第十三章  加强信用人才队伍保障

  第十四章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

  第十五章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障

  名词解释

  引    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支撑。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信用重庆”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等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文件精神,编制《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篇  “信用重庆”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深化“信用重庆”建设的关键阶段。我市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强基础、抓规范、促应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迈上新台阶。

  第一章  奋发有为,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新格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构建覆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的政策体系。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支撑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推动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基本建立。2014年以来,我市建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56个市级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明确专人、上下联动,狠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颁布实施,《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先后出台施行,全市各级各部门制定涉及信用信息共享公开、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应用、信息开放的制度及标准超过200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信用信息归集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归集体系,编制《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涵盖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58个市级部门、单位,以及18个公共信用信息类别,累计归集5223项、5.06亿条公共信用信息,基本建立覆盖全市所有存续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信用档案。建成数据治理体系,制定数据治理规则826项,推进数据治理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和可视化,数据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成覆盖全市律师、教师、医师、药师等36类550万重点人群的信用档案和基础信用评价体系。企业法人及各类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转换率达到100%,奠定了信用大数据应用的基础。

  信用信息平台智能化中枢作用初显。建成“一云一库三门户五体系”的信用信息智能化中枢,包括:1个信用云;1个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信用重庆”微信公众号和“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3个门户;形成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数据标准、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5个数据管理体系。实现了上联国家平台、横联58个市级部门和单位、下联所有区县,支撑信用信息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共享共用。其中,面向电子政务外网用户的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集成信用档案查询、信用评价查询、联合奖惩、信用数据共享接口等9大功能模块;面向互联网用户的“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及“信用重庆”微信公众号,向公众提供信用“红黑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和信用报告“一站式”查询服务,初步形成“平台+网站+公众号”的信用信息开放体系。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推行事前告知承诺,建立全市统一的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建成告知承诺子系统并嵌入全市网审平台和政务办理流程,支撑“一网通办”“让群众只跑一次”,助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为全市99万户企业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4个市级部门结合评价结果,叠加行业监管类指标,开展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在51个市级部门的290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全市各级各单位通过“政务平台自动查、业务系统嵌入查、信用平台批量查、社会公众网站查”等方式,累计查询“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超过1000万次,超过1.84万人次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入住星级酒店等,失信联合惩戒的约束作用加快显现。

  信用应用场景不断创新拓展。初步形成以行政领域为主、社会和市场领域协同的信用联动场景应用体系,推动惠民便企守信激励。建成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开展信用融资贷款服务,与20家金融机构实现系统对接,为贷前审核、贷后跟踪等业务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出项目贷、电力贷、招标贷、知识价值信用贷、商业价值信用贷、银税互动等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产品,惠及中小企业5000余户,累计发放信用贷款超200亿元,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实施“信易租”,让创业企业享受办公设备、办公空间等便捷租赁服务。推出“信易游”服务,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医务人员等7类“红名单”人群享受景区门票全免优惠。开展“信易行”,向信用良好的乘客提供包括充值优惠、支付优惠、延迟支付等优惠乘车激励措施,累计服务16万人次、回馈诚信主体200余万元。举办“信用应用场景创投大赛”,评选出“十佳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信易付”“信易聘”“信易签”“信易售”“信易批”等多类型应用为经济社会赋能。

  社会诚信环境不断改善。组织开展电信网络诈骗、安全生产等1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整治,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针对承诺的政策不兑现、政府及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涉政府产权纠纷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自2018年起实现动态“清零”,政府及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实现无分歧账款全部“清零”。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6·14信用记录日”“重庆好人榜”“好人在身边”以及“诚信点亮中国”重庆示范等系列宣传活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快速发展,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仍处于夯实基础、深化布局、加快探索的起步阶段,与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基础设施保障不足,与先进省市相比存在差距;信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和撬动性作用发挥不明显,治理警示性和显示度不够;对经济发展的助力赋能作用不强,信用经济规模偏小;信用专业学科设置、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保障仍有待提升;信用信息应用场景还不丰富、不广泛,经济嵌入性不深。

  第二节  “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层面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担负着重大使命。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深化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合作,加快建设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跨区域多边经贸合作,主动作为顺应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产业变革和应用场景重塑,需要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需要以政务诚信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需要健全完善企业诚信体系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增信赋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畅通国内大循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和持续扩大内需,需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消费信用体系,有效防范打击制假售假、市场欺诈等行为,有利于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净化消费环境,激发居民消费需求,提升消费层次,更好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激发内需潜力。

  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层面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优先领域。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协同建设理应走在前列、引领示范,加快破除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等系列壁垒,推进区域信用制度协同、信用平台信息互通、信用联合奖惩等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将更好支撑成渝地区产业、人才、资金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

  从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层面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有可为。以大数据智能化创新为引领,高水平创建国家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应充分发挥信用渗透性、融合性和赋能性作用,以信用促进资金链、创新链、供应链高效衔接,发挥好社会信用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新要素作用。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支点撬动数字化变革,不断增强社会信用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生活协同建设的强力纽带。

  第二章  凝心聚力,擘画“智城智信”发展蓝图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立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提出“十四五”时期发展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具体目标。

  第一节  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建设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着力创新信用监管机制,优化信用服务市场供给,提升信用惠民便企质效,全力打造“智城智信”的良好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信用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长效发展。以信用立法为契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推进信用与政府治理、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相结合,构建开放多元、共建共享的新机制,全面提升全市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智慧提升。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信用信息共享与开放方式,提高信用服务和产品智能化水平,助力信用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活信用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作用。

  坚持试点示范,注重实效。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引领,鼓励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信用信息共享、“信易+”惠民便企服务创新,大力推进信用新产品、新模式在政府管理和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应用,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第三节  具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法治基础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与开放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应用与服务市场体系更加完备,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明显提升,信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市民信用价值获得感显著增强。

  法治保障有力。到2025年,全面构建以《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为基础,以信用信息管理、信用应用、权益保护、信用市场和信用环境为补充的全方位、专业化的信用法规体系,全市重要系统、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制度标准全面覆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再上新台阶。

  信用基础坚实。到2025年,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时效性、数据质量和对外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量突破7.5亿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上报率、合规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信用基础数据库数据质量不低于95%。

  信用治理高效。到2025年,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标准体系,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覆盖领域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有效助推政府服务水平和效能提升。

  信用市场活跃。到2025年,全市信用服务产业集聚能力显著增强,市场规模超过100亿元,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突破100个,市民“知信”“守信”“用信”意识明显提升。

  信用环境优良。到2025年,重庆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上升至前五位,创建形成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诚实守信典型人物(企业)不断涌现,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数量和事件显著降低。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指标名称(单位)2020年2025年指标属性

  一、夯实信用信息基础能力

  1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量(亿条)57.5预期性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10.1约束性

  3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档率(%)—100约束性

  4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市场化平台数量(个)—10预期性

  二、提升信用治理水平

  5信用承诺覆盖事项数量(个)106500约束性

  6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覆盖率(%)—90约束性

  7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行业(领域)数量(个)1050预期性

  8信用联合奖惩查询率(%)—100约束性

  9信用修复及时率(%)—100约束性

  三、培育信用市场

  10公共信用报告及征信报告查询量(亿次)—1预期性

  11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场景(个)—100预期性

  12在渝信用服务机构数量(家)10100预期性

  13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亿元)—100预期性

  14“信易贷”规模(亿元)2701000预期性

  四、优化信用环境

  15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前10前5预期性

  16失信被执行人涉政府机构数量(个)00约束性

  17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占市场主体比重(%)—0.5约束性

  18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数量(个)05预期性

  第二篇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信用高地

  坚持遵循法治轨道,加快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以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为支撑,推动数据治理提质增效,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第三章  建章立制,筑牢信用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础

  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切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和行业信用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第一节  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积极做好宣传贯彻解读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县、各行业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动《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配套政策研究制定,细化信用管理制度,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依法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修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环节的信用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容错机制。推动更多信用措施进入行业、地方权限内的相关专项立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进程。

  专栏1  配套制度建设

  序号配套制度名称

  1《重庆市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2《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规范》

  3《重庆市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规范》

  4《重庆市信用承诺规范》

  5《重庆市信用报告规范》

  6《重庆市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管理办法》

  7《重庆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8《重庆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

  9《重庆市政务诚信长效机制》

  10《重庆市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第二节  推进行业信用制度建设

  立足我市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信用建设相关制度,持续完善行业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等制度建设,逐步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标准协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不适应上位法的规章制度文件按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对符合要求的规章制度要落实落细,切实保护信用主体权益。鼓励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

  第三节  深化信用标准规范保障

  大力实施标准引领战略,聚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和技术前沿,构建并完善重庆市信用标准体系。积极融入全国信用行业标准规范一体化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研制,引导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及相关企业等参与各领域信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制定及测试认证,深化标准化资源共享,支持本地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及龙头企业等积极参与国内外重要标准化活动,提高重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四章  高效互联,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基础

  以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枢纽,深化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等平台,“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区县信用平台和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信用建设基础保障支撑,着力构建“上联国家、下对区县、横贯部门”的信用一体化大格局。

  第一节  推进市级平台智能化升级

  持续优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期工程建设,优化平台功能架构,加强平台存储、计算和接口交互能力,加快提升平台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和信用大数据智能应用水平。迭代升级“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和“信用重庆”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加快实现信用信息“一站查询”、公共信用报告“一键下载”、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一键办理”。优化“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部门业务系统等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功能,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着力加强平台支撑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建设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全市信用智慧大脑,加快提升信用大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围绕“全景可视、全面监测、决策分析”的目标定位,建立信用数据动态分析模型,对信用数据运行、管理、服务、应用、行为风险以及使用状况等实现“一屏”可视、“一图”可查。开展在线智慧监测,及时掌握各区域、各行业信用事件发生情况路线图,对突发事件及时预警,提升信用治理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节  推进信用平台特色化发展

  持续推动市和区县信用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强区县信用平台计算、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各区县信用平台归集能力和应用能力。强化市和区县信用平台联动机制,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归集各类信用信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数据治理,通过全市统一的信用基础数据库,结合区县实际,以特色应用为方向,积极开发特色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探索创新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信用信息在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应用,加快建立面向不同领域的信用服务体系。

  第三节  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着力提升行业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依托全市各职能部门现有信息系统资源,持续迭代升级各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本部门、本行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着力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重点完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监管自动评价、监管措施自动匹配。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建设市场化信用服务系统,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场化信用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第五章  提质增效,促进数据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资源融合,提高数据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归集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加快实现数据治理全过程智能化、精准化,推动信用大数据资产管理和应用水平迈上新台阶。

  第一节  规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全面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优化完善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按照目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动态更新机制。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自然人库、法人库等基础信息库,进一步夯实信用基础数据库。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到“十四五”末,基本建立政务、司法、金融、税务、投资、居民服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信息,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从业资格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严重失信主体信息等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范围的信息实现全面覆盖。推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共用共享机制。畅通市场主体自主申报通道,建立市场主体自主申报核实机制,鼓励市场主体主动提供或者授权使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

  专栏2  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包含范围

  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当限制在下列范围内:1.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2.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监督检查、约谈等行政行为信息;3.拒不缴纳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信息;4.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文书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或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5.违反法律、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信息;6.信用主体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履行承诺情况的信息;7.信用主体受到表彰奖励以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志愿服务等信息;8.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节  提升公共信用信息质量

  依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强化信用平台基础数据库的清单管理,做好信用信息全生命周期存档留痕,提升信用数据资产管控能力,夯实信用大数据应用基础。为每类信用信息建立数据标准,实现信用记录事项“项项有标准”,明确信用信息数据来源,实现信用信息来源和使用“条条可溯源”。进一步提升信用平台数据治理水平,优化完善数据治理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指标体系,定期出具数据质量分析报告和年度运行报告,优化不合格数据反馈修正机制,加快实现治理过程自动化、治理规则精准化、治理深度颗粒化、治理效果可视化。

  第三节  强化信用信息融合共享

  有序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的基础上,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上网公开。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授权查询机制,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专题应用数据库,支撑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信用应用需求。推动政府机构和行业商协会、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大数据公司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共享,建成集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为一体的综合性数据资源池,提高信用信息综合利用率。

  第六章  集成创新,以信用监管体系助推“放管服”改革

  持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监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保障“放”的效果、创新“管”的方式、提高“服”的质量,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第一节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深入推进告知承诺,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市场主体准营、户籍管理、产权登记、资格考试、社会保险与救助等方面,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领域逐步实现告知承诺办理电子化、告知承诺效率可量化、信用监管自动化,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建立告知承诺制目录管理机制,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加快筹建全市统一的告知承诺系统,支撑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推动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线上归集、推送和查询。研究制定告知承诺数据标准,推进告知承诺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承诺主体信用状况事中事后核查,将告知承诺和承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信用承诺专栏,推动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在证明事项领域鼓励区县示范创新告知承诺制,支持区县同步建设“无证明城市”,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标准和规范。创新推进多形式信用承诺,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商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专栏3  告知承诺制

  1.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台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涉及教师资格认定时的思想品德鉴定、核发居住证时的就业证明、旅行社设立许可时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等多个方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鼓励、支持试点区县将告知承诺制推广至水、电、天然气、网络、教育等公共服务行业,替代公共服务机构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切实利企便民。

  2.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台重庆市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围绕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等近百个事项,以全市层面推广和自贸试验区试点的形式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第二节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机制,聚焦企业劳动保障、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家政服务、消防安全等领域,多维度梳理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叠加行业监管类指标,完善指标权重和评价方法,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推动信用评价规范化、标准化,以基本信息、经营行为、履约历史、监管信息、成长潜力等五大类58个二级指标为导向,实施A—E五档信用评价。

  在全市“互联网+监管”框架下,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互认和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推动不同行业(领域)的信用等级划分、信用抽查事项和监管措施协同,构建全市信用监管“一张网”。按照“完善优化一批、启动突破一批、部署推广一批”的原则,到“十四五”末,力争全面建立全市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实现信用监管全面覆盖,行政监管水平大幅提高,信用成为区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第三节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制定适用于我市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以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为依据,归集信用主体违反法定义务、不履行约定义务、不践行承诺等信息。严格规范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制定完善失信行为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等。

  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编制我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明确惩戒具体事项、实施对象、实施手段、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内容。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等领域为重点,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

  按要求开展“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组织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鼓励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通过失信整改、信用承诺、接受培训、提交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修复信用。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按程序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专栏4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1.守信主体激励措施:市、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对信用良好的信用主体采取与其守信行为、社会贡献程度相适应的以下激励措施,并向社会公布:①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②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③在财政性资金补助、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税收优惠、创业扶持等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给予重点支持;④在人才评价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⑤在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⑥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2.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严格限制在下列领域:①严重危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②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③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④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⑤国家规定的其他领域。

  3.失信惩戒措施: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应当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执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和调整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设定失信惩戒措施应当遵循关联、比例的原则,限制在下列范围内:①约谈;②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③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④在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支持中,作相应限制;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三篇  支撑优化营商环境,持续释放信用赋能倍增效应

  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引领,发挥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示范带动作用;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增强普惠小微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以信用服务供给侧改革动力,加大信用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力度,持续推动信用示范引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适应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第七章  增进福祉,以信用服务城市品质提升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升信用服务城市品质,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向社会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各类合同。加快构建防范治理政府失信长效机制,全面清理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

  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按照“发现一起、预警一起、退出一起”的原则,确保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定期组织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以政务履约和守诺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专栏5  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政府采购领域: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检察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和相关人员信用管理。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失信违约记录,明确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审批过程公正透明、建设运营全程监管。

  3.招标投标领域:逐步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

  4.招商引资领域:完善政府信用承诺制度,规范全市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依规加大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务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新官不理旧账”、滥用行政权力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等失信行为。

  第二节  推进“信易+”工程建设

  广泛实施“信易+”惠民措施,聚焦医疗卫生、饮食购物、旅游住宿、交通出行、文化体育、商业消费等领域构建“信易+”应用场景,让守信主体获得便利与实惠。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用激励场景建设,逐步扩大对守信主体“免押金”“免手续”“免证明”“免排队”“免担保”等激励措施。在政务服务中,让守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便捷服务。充分利用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劳动保障、司法服务等公共资源,为守信主体给予公共服务便利。探索构建“信用+社区”模式,加快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向基层延伸和拓展,释放信用红利,增强市民获得感。

  大力拓展“信易+”便企应用,聚焦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等高频事项,通过简化流程、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便利。打响“渝快办”服务品牌,推进“互联网+信用”政务服务,为守信企业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信用信息嵌入政府部门审批流程,通过“信易批”“信易贷”“信易租”等场景应用,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鼓励各地创新地方特色的“信易+”场景。持续建设“渝信码”,在自贸区范围内试点运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至全市。跨地区组织行业部门、协会商会、服务机构等建立信用合作联盟,实现跨地区“信易+”融合应用。

  专栏6  “信用+”惠民便企

  1.“信用+租赁”: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为守信创业企业、创业团体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人才公寓等优惠租赁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联合租赁服务商、设备服务商向守信主体提供免押金或后付费的租赁服务,形成支持创新创业的新型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助推守信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发展,降低创业成本。

  2.“信用+文旅”:充分发挥重庆市优质文化旅游资源,以“信易游”为重点,开展对“劳动模范”“工人先锋”“最美劳动者”“三八红旗手”“重庆好人”等获得荣誉人员守信激励工作。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联盟为依托,打造一批诚信旅游路线,着力构建以诚信为特色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格局。

  3.“信用+审批”: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将信用信息的查询嵌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对信用好的办事群众实行“容缺受理”,建立“绿色通道”,使其优先享受便捷的审批服务,实现“让信用信息多跑路,让守信群众少跑路”。

  4.信用应用场景创投大赛:用好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等品牌展会资源,持续开展信用应用场景创投大赛,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围绕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等领域,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创新,打造一批典型信用应用场景。探索构建集“展、会、赛”三位一体的品牌赛事,涵盖创新应用、学术交流和路演大赛等环节,打造线上线下“永远在线”的信用应用科技盛宴。

  第三节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全面提升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效果,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金融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作用,整合形成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和公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对部分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开展集中整治,加大公开曝光和惩戒力度,提高社会震慑力。

  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工作,加强重点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研究制定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持续完善对网络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客体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统计分析,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网络传销,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发卡企业信用档案,综合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管理、业务信息填报、日常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情况,进行信用分级管理,加大对“跑路”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震慑力度。

  积极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以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强化涵盖全市司法行政业务“一站式”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形成“综合集成、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全流程信息化工作格局。推行法院、检察院“阳光办案”,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接受人民和社会监督,提高人民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第四节  加强诚信文化宣传

  强化诚信主题教育,将诚信文化教育融入到中小学思想品德课、职业学校德育课、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提高中小学生诚信道德认知水平,增强高校学生诚信道德实践能力。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强化教师、医生、法律、财会、评估等职业人群诚信教育。探索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信用重庆”微信公众号开设信用知识专栏,制作发布趣味性、知识性的信用知识短视频等,为全民诚信意识的培育、提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大力开展诚信主题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灵活运用新闻宣传、典型宣传、社会宣传等手段,加大信用建设重大政策文件、信用建设相关成果、诚信和失信典型等方面宣传力度。依托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推出一系列有温度、有深度、有影响的诚信宣传报道和文艺作品。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诚信主题公益宣传活动,讲好诚信建设的“重庆故事”,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打造诚信文化品牌,组织开展诚信典型评选和诚信主题创建活动,选树一批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诚信人物、诚信之星、诚实守信青年等典型模范。强化信用典型案例宣传,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创作一批诚信主题文艺作品,引导社会公众积极践行讲诚信、守信誉、重践诺。创新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出一批具有巴渝特色的“诚信之旅”“诚信景区”“诚信街道”,着力打造重庆文化诚信品牌。

  第八章  聚焦普惠,以信用服务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加快构建具有重庆特色的“信用+金融”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全面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以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金融体系为目标,以全面加强各类信息依法有序共享为核心,以建设金融信用服务体系为措施,助推重庆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

  第一节  营造良好金融信用环境

  围绕加快打造内陆国际金融中心,以“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金融核心区”建设为切入点,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着力构建具有经济带动力、区域辐射力、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发挥金融龙头企业辐射带动效应,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渝布局区域总部、后台服务中心,培育引进新型特色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模,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信贷可获得性。积极引进知名信用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信用服务机构深度合作,联合开发金融征信、信用评级、风险预警等信用产品,推动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成渝地区金融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用,大力发展跨区域征信市场和评级市场,推进完善成渝地区金融信用体系。

  充分发挥信用增进作用,推动我市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依法依规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融合应用,针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及金融活动,提高分析监测精准性。规范金融市场信用秩序,强化金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第二节  完善金融信用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信易贷”试点范围,将更多金融机构纳入试点,覆盖至所有区县。加快推动“信易贷”平台、地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金融风险预警和企业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支撑。建立健全“信易贷”风险共担和补偿机制,不断扩大“信易贷”规模,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化“信易贷”工作机制,推动信用信息查询用于贷前审核、贷中跟踪预警、贷后服务等融资环节。充分利用“信易贷”平台提供的各类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画像”精准化,创新信用融资产品和场景,精准“滴灌”中小企业。

  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优化重庆市税银互动服务平台,实现纳税人“线上授权、线上申请”,金融机构“线上受理、线上审批”,进一步提高“银税互动”服务效率。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强、金额小、偿还快等特点,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在“税易贷”“好企贷”等产品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设计一批“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加大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贷款记录的“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

  第三节  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服务乡村振兴。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金融生态区县为载体,探索推进整村授信模式,发挥信用支持三农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依法拓宽农业农村领域抵质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需求的新型信用金融支农惠农产品和服务。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

  提升涉农金融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及信用信息采集标准,结合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村规民约履行情况、信贷履约情况等,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文明家庭评选、扶贫救助资金发放以及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确定授信额度大小、衡量利率高低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并对农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实行动态调整,增加农户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九章  激发活力,构筑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新优势

  以培育信用服务产业、激活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科学布局一批具有带动性的特色信用经济产业园。通过政府示范应用,带动企业主动应用、个人自觉应用和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供给,全面激发我市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构建“龙头企业—信用产业园—信用产业链”的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活力

  大力培育信用服务需求,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政府补助、项目审批、贯标示范创建、信用修复培训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将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作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据第三方信用报告对守信市场主体给予金融服务优惠和便利。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招标投标、租赁等商业活动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

  稳步推进“信用+园区”建设,科学规划信用服务产业布局,建立园区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信用产业链生态系统。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特色及发展需求,坚持“齐头并进、协同建设,社会参与、共享开放,融合创新、应用示范”的原则,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市级信用经济产业园。加速集聚国内外信用服务产业链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以市场信用数据安全共享、信用科技产业创新孵化、政企产业基金投资促进、信用服务生态化发展为特色的信用经济产业园,推动重庆市信用服务业跨地区、跨生态、国际化发展。

  第二节  优化信用服务产品供给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通过采取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与国内外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领域的竞争合作。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立足金融业、制造业及新兴产业的信用服务需求,加速招引一批互联网、大数据龙头企业落户,重点培育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企业征信服务。围绕信用服务业强链、补链、延链,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引导持牌个人征信服务机构入驻重庆,依法依规开展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征信数据和个人信用评分等个人征信服务。加快培育本地领军企业,支持我市征信公司做大做强,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争取设立信用服务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重点培育名单,支持重点培育机构参与平台应用建设、信用修复培训和“信易+”等工作,在数据抓取、模型构建、信用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培育若干“独角兽”企业。

  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产品的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聚焦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存储传输、公共和市场应用等环节,加快信用服务全产业链布局,推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信用画像”精准化,为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市场活动提供信用服务,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信用服务需求。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为互联网医疗、直播营销、数字文旅、创意设计、绿色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提供信用服务,为创新示范园区、产业园区的入驻企业提供多元化、定制化信用产品和服务。

  专栏7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1.争取设立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用于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新产品开发、信用服务人才培育、信用体系发展理论研究等。

  2.开展信用大数据分析应用试点:支持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与大数据机构进行合作,综合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与采集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数据,选择不同区域、行业、领域进行信用风险的分析、监测和预警。

  3.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深化信用服务产品在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教育科研、园林绿化等领域广泛应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在企业合作、商务往来等市场领域应用。

  4.引进具备国际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入驻重庆:发挥重庆区位优势,引进1—2家龙头企业,利用其在信用人才培养、信用技术研发、信用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优势,带领重庆信用服务产业做大做强。

  5.设立信用应用创新产业园:推动设立“重庆市信用应用创新产业园”,聚集国内外信用服务企业,形成聚合力;探索设立信用研究机构,开展信用发展理论研究,提供智力支撑。

  第三节  强化信用服务行业监管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业务,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在我市从事征信、评级业务的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并接受征信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从事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等征信、评级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舆情监测并接受举报监督,将承诺及践诺情况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公开。加强对信用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实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执业信息档案管理。依法依规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查处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对不依法经营的信用服务机构予以曝光,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发展秩序。

  引导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成立重庆市信用联合会,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县成立信用协会。研究制定信用服务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编制、发布行业发展报告。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用服务目录、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网站,健全行业信用承诺、行业信用评价、行业信用激励与约束措施等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有序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不断提升公信力。

  第十章  示范引领,打造信用建设城市典范

  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重点,探索开展专项示范创建活动,形成多方参与、各具特色、创优争先的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创建新格局。

  第一节  城市信用国家示范

  重点支持南岸区、巴南区、江津区、铜梁区、璧山区、垫江县等区县,积极争创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激发区县抓好信用发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升区域信用环境。鼓励更多区县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价指标,创新信用应用场景,运用信用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到“十四五”末,力争获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5个以上。

  专栏8  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主要举措

  1.诚信文化建设: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等诚信宣传活动;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和领导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和能力,建设守法守信公务员队伍。

  3.征信体系建设及区域金融风险防范:推进涉企信用信息部门间共享,促动涉企信用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应用;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归集农村信用信息,加大农户信用信息覆盖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加强重大金融风险防控力度。

  4.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优化升级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到“十四五”末,力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降至0.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有效异议占比小于0.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全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前提下,归集整合企业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天然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满足“信易贷”业务需求的信用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易贷”平台。

  5.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实现对接,并机制化共享融资成效相关信息;更大范围推广“信易贷”,建立“信易贷”月度推荐企业名单常态化机制,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

  6.信用监管:按规定要求归集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力度。

  第二节  地方信用综合示范

  组织开展市级信用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行业实施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市级试点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示范街镇、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景点,创新信用应用场景,运用信用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到“十四五”末,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建设“重庆示范”,形成信用建设的“重庆样本”。

  第三节  重点领域试点示范

  鼓励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创新、信用惠民便企等方面,以科研诚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家政服务和商业消费等重点领域为切入点,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市级试点示范,进一步拓展信用应用场景,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因信获利、以信为荣”。

  专栏9  重点领域试点示范

  1.科研诚信:加快推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对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院士增选、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工作,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全面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推行责任主体分类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成果监管、学术期刊预警等管理制度。依托重庆市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专家委员会,着眼全市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工作重点,着力推进跨部门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科研诚信监督、科技伦理管理。

  2.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健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动态管理机制,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并根据评价标准调整评价结果。推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与相关部门共享,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政策和措施。

  3.交通运输:围绕交通强国试点建设,重点推进对全市道路水路货物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惩戒,完善认定实施细则,强化执法数据支持,构建奖惩“响应—执行—反馈”机制。聚焦交通出行、运输物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积极争创全国“信用交通省”。

  4.家政行业:探索建立全市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引导家政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推行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度,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托“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依法依规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息,促进重庆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5.消费领域:围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目标,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向好发展。完善家政服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民生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平台和商户诚信经营。试点建立失信企业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食品药品等重要消费品召回制度等政策措施。

  第四节  区域信用合作示范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信用“共建、共治、共享”,以信用大数据应用为导向、信用信息共享为重点、重点领域跨区域信用奖惩为突破口,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探索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信用一体化平台,实现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公共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结果区域互认机制,构建跨区域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防联控网络。

  以打造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为目标,聚焦金融、环境、教育、医疗、就业、文化、养老、社会救助及行政执法、司法、市场监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等领域,着力完善跨区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重点推动一批社会影响大、实施效果好的奖惩措施尽快落地。突出重庆、成都两个中心城市的信用建设标杆引领作用,推动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合川区、江津区、万州区等区县加强与成渝地区其他城市的信用联动。

  第四篇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深化规划引领导向性作用,最大程度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上下齐心、各方协力、真抓实干的发展态势,确保规划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顺利实现。

  第十一章  加强统筹协同机制保障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及重大问题决策。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配套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任务分工,确保目标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门机构或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实施以政务履约和守信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加强工作指导、评估、考核和督查。

  第十二章  加强信用建设资金保障

  推动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用专业人才培养、诚信教育宣传、信用示范城市建设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培育遴选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列入当年市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工程目录,争取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强向上争取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支持优质项目落地。

  第十三章  加强信用人才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完善人才工作体系,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不断完善各区县及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专业人员队伍配备,推进市、区县两级业务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跨地区交流,组织开展系统内部理论培训与实操演练,不断提高人才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打造信用领域专家交流平台,建立重庆市信用研究院,加大信用人才培养力度。推动高校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联动创新。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实施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

  第十四章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

  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增强信用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归集、采集、开放、查询和应用全过程的安全。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强化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第十五章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障

  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规划有效实施的保障机制,强化年度计划对本规划的衔接落实,压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规划明确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跟踪监督。开展定期监测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任务计划。加强城市信用监测,定期评价通报全市各区县和市级部门的信用状况,实现精细化管控,确保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步提升。

  名 词 解 释

  1.社会信用: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履行约定义务、践行承诺的状态。

  2.社会信用信息:指可用于识别、判断信用主体身份以及守法履约践诺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3.公共信用信息:指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统称“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

  4.市场信用信息:指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统称“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采集的社会信用信息。

  5.依法公开: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无需信用主体授权即可主动公开。

  6.授权查询:指经信用主体授权进行查询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7.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指承担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查询、开放和应用等服务的信用服务机构。

  8.市场信用服务机构:指应用社会信用信息,从事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征信、评级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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