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11-22 14: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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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北京
  • 颁发时间:2005-04-08
  •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管委[2005]2号
  • 发文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05-04-08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发文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京房公积金管委[2005]2号

发布日期:2005-4-8

执行日期:2005-4-8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不变,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单位(北京市为“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1、根据市政府2002年确定的原则,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4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2362×3×10%×2=1417元(四舍五入);

  2、单位职工申请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经批准可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限制;

  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北京铁路分中心所管理的单位和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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