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04-25 1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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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10-07-02
  • 发文字号:深府〔2010〕86号
  • 发文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10-07-02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城市规划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

 

  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称深圳经济特区或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国务院于2010年5月27日批复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深圳经济特区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也赋予深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使命。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市"两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开拓视野,发扬改革创新的特区精神,以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为导向,调整战略规划,加快市政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增强城市功能,加强社会治安,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环境保护,以超前的眼光、更高的标准和更大的力度,扎实做好特区一体化发展的各项工作,努力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二)总体要求。

 

  1.突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核心使命,谋划特区一体化发展。科学发展是改善民生的基础和保障。要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推进自主创新、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低碳发展、绿色发展理念融合在发展过程中,加快实现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2.突出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谋划特区一体化发展。加快教育、卫生、交通、文化、保障性住房以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尽快缩小地区差别,全面提升社会治安水平,让广大市民真正享受到特区一体化所带来的实惠。

 

  3.突出战略性、前瞻性、高起点、高标准,瞄准远期目标,谋划特区一体化发展。在推进特区一体化进程中,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坪山新区(以下简称原特区外地区)不能仅仅满足于目前特区现有的标准和水平,要瞄准远期目标,以更高的起点进行超前规划,以更高的标准推进建设,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

 

  4.突出国际化、现代化和深港合作,谋划特区一体化发展。在特区一体化进程中,必须围绕国际化、现代化的目标,瞄准国际先进城市找差距,着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水平,不断深化与香港的合作。

 

  5.突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珠三角一体化,服务全国和全省的基本理念,谋划特区一体化发展。深圳未来的战略和规划必须拓宽视野,从全国、全省的角度来谋划资源和产业布局,通过深化区域合作扩大经济腹地,增强深圳的辐射力,巩固和提升中心城市地位。落实珠三角地区"五个一体化"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深惠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成为推进深莞惠合作的前沿区、先导区。

 

  6.突出改革创新的特区精神,谋划特区一体化发展。过去30年,深圳经济特区是靠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更需要弘扬改革创新的特区精神。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勇于探索未来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走出一条统筹全市科学发展的新路,为新时期全国的改革开放继续提供经验。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实现特区一体化发展,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因此,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当前要抓紧做好法规政策清理、发展规划调整、关口交通改善、数字电视转换等工作,切实让市民感受到特区扩容带来的新变化;中长期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升级、空间布局优化、市容环境改善、管理体制改革、公共服务提升等工作。

 

  2.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特区一体化发展,为调整产业结构、人口结构和空间结构提供了机遇和空间。要按照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落后产能,发展优势产业,加大旧改力度,提高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城市功能提升。通过产业转移和升级,实现人口的结构优化和总量调控,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主动对接珠三角地区"五个一体化"规划,进一步优化分工布局,避免同质化发展,实现各区差别化、特色化发展。

 

  3.点面结合,分步实施。原特区外地区面积较大,发展不均衡。必须以核心组团为重点,加快"四大新城"建设,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根据财力状况和实际需要,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实施。

 

  4.综合配套,创新体制。原特区内外的差距不仅体现在"硬件"设施方面,更多地体现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因此,要真正实现特区一体化发展,必须配套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要组织力量统筹研究,加快推进财税体制、公安体制、城管体制、环保体制、水务体制以及基层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促进社区股份经济改革发展,为特区一体化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5.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原特区外地区土地利用较为粗放,环境保护有待加强。国务院批复明确要求,要坚持"走集约化、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节约土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必须尽快完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法规,切实加强土地监察管理,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处罚力度,为城市未来发展留下必要的空间。要加快排污管网建设,加大对污染企业处罚力度,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河道治污,为市民创造更优美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特区一体化的内涵是"六个一体化",即:法规政策一体化,规划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城市管理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要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财政体制改革为抓手,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以"四大新城"发展为依托,全面推进特区一体化发展。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是:

 

  1.当年初见成效。今年年底以前,完成特区法规、规章的清理、发布,基本实现全市法规政策的一体化;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调整和编制;主要关口交通堵塞得到有效疏导,部分地区"乘车难"有所缓解;加快推进原特区外地区交通路网、排污管网、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用设施建设;实施全市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完成全市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等工作,力争让广大市民感受到特区扩大带来的新变化。

 

  2.五年根本改观。理顺管理体制,初步实现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在原特区外地区完成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用设施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和初具规模的轨道交通网络;完成部分旧工业区、旧生活区的改造,城市面貌和市容环境有明显改善;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环卫设施比较完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四大新城"初具规模,产业结构、人口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治安明显改善。

 

  3.十年基本完成。基本实现特区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原特区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基本达到全市平均水平,部分地区甚至超过全市平均水平;成为我市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地,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基地,环境优美、设施齐备、治安良好的现代化城区,以及主要的生态保护区。

 

  三、重点工作和部门分工

 

  (一)近期需完成的各项工作。

 

  1.针对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后原经济特区法规、规章如何适用原特区外地区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清理,在7月1日前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特区法规提出施行或暂缓施行的建议报市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并公告;对特区规章提出施行、暂缓施行或废止的建议报请市政府决定并公告(由市法制办负责)。

 

  2.研究提出增加公交线路、优化关口交通组织等措施,切实缓解部分关外地区"乘车难"问题,认真做好关口交通疏导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公安局负责)。

 

  3.协调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在主要"二线"关口推出交通高峰期开足全部通道、对来往车辆实行免检的新措施,并启动对现有减速路障的改造,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由市口岸办负责)。

 

  4.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市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二)2010年年底前需完成的主要工作。

 

  1.清理和修订暂缓施行的特区法规和规章。组织力量对暂缓施行的特区法规、规章进行分类研究:需要修订的按法定程序进行修订、发布;已不符合现实情况、需要废止的按法定程序废止(由市法制办负责)。

 

  2.规范统一全市公共政策。针对原特区内外在部分公共政策方面存在差异的问题,按特区一体化的要求,修订和规范相关政策,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政策平台(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单位参加)。

 

  3.抓紧编制和修订"三规"。根据特区扩大后的新形势、新任务,重新明确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完成《深圳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加快《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完善和报批;加快《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修编;完成《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年)》的编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负责)。

 

  4.研究制订推进特区一体化的各专项方案。各相关部门紧密结合"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制订推进特区一体化的各专项方案,确保与"十二五"规划的相互衔接(详见附表)。

 

  5.编制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方案。在综合各专项方案基础上,研究编制《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方案》,在城市建设、产业升级、布局调整、新城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体制创新、深莞惠合作等方面系统提出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改革完善六个方面的管理体制。

 

  (1)研究制定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方案,适应市区两级事权划分的新要求,为特区一体化发展提供财政保障(由市财政委牵头,市编办等部门及各区参加)。

 

  (2)研究制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公安干部管理权限,合理增加警力配置,加强宝龙两区基层派出所建设(由市编办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及相关区参加)。

 

  (3)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理顺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体制,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要求(由市城管局牵头,相关区及部门参加)。

 

  (4)研究制定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形成全市统一的环境管理和监测体制(由市人居环境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区参加)。

 

  (5)研究制定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理顺供水排水体制,为逐步统一全市水价创造条件(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各区参加)。

 

  (6)研究制定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发展需要逐步理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由市编办牵头,市民政局及各区参加)。

 

  7.提出特区一体化主要建设项目计划草案。根据特区扩大后城市功能布局调整的需要,在摸清宝安、龙岗两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缺口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二五"(未来五年)、"十三五"(未来十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主要建设项目及投资匡算(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宝安区、龙岗区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参加)。

 

  8.研究制订适应特区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投融资政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拓宽社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激发全社会的投资潜力(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新模式。推进我市与国土资源部的"部市合作"项目,探索土地管理模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效率。加强与住房建设部合作,研究制定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市规划纲要,提升"四大新城"建设和环境标准(由市规划国土委负责)。

 

  10.启动深惠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在坪山新区和惠州大亚湾区的边界地区,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创新体制机制,吸引高端项目入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由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11.建立公安和边防武警队伍常态化联勤机制。适应特区扩大后的新形势,将特区管理线边防武警力量的勤务模式由固定勤务改为机动勤务,由单一运作改为联勤联动,将部分警力投放到市际卡口,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经常性治安检查,防范犯罪分子从外地流入深圳。建立边防武警应急机动力量,积极开展维稳处突训练,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参与处置重大特发事件(由市公安局负责)。

 

  12.切实办好相关的民生实事。全面完成宝安区、龙岗区、坪山新区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由市文体旅游局负责)。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特区一体化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任务繁重,需要调动各区、政府各部门的力量,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为加强对特区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许勤市长任组长,唐杰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和推进特区一体化发展的具体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区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按照分工安排和进度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市监察局要依据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情况,确保特区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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