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7 18:10:11来源:中房网
附件1:
(2014年6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发展文化产业,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将中国经典文化、特色文化、创意文化植入新型城镇化及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机制, 经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同意成立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文化地产委员会。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
主任委员:
胡志刚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
顾问(均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 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和平 润地利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涌彬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
修 龙 中国建筑设计(集团)董事长
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王嘉琦 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名誉主席
北京御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文化地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文化地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文化地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是专门从事文化地产法规政策研究、行业标准编制和创意策划引领、文化地产项目推进为主要职责,且由相关专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学术性、全国性专业组织。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以下简称中房研)的分支机构,在中房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本委员会遵守并执行“中房研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文化地产的定义。
文化地产是以推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提升国家软实力为目标,复兴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汲取世界先进文化,构建以文化为精神内涵的房地产核心价值体系,立足转型升级,形成文化产业与房地产业跨界组合,共生融合,同时提升人文价值和商业价值并进入常态化运营的新型产业模式。
第四条 本委员会宗旨。
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发展文化产业,将中国经典文化、特色文化、创意文化植入城镇化和房地产项目健康发展机制,创新文化地产业态模式,探索中国房地产文化地产产业化路径。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房地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创新理论与运营机制,向政府提出促进文化地产产业化发展的法规与政策建议;
(二)研究编制文化地产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标准,倡导文化地产迈向创新型经济,进入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与市场化轨道,实现文化与地产的跨界组合和可持续发展;
(三)推介处于创意、规划与研发阶段的文化地产项目,整合各类科研、策划、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与金融配置资源,助推文化地产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
(四)完成中房研安排的其他工作。
会 员
第六条 凡合法从事文化地产的开发企业、创意规划、设计研究、建设工程、投融资机构、文化地产产业链相关企业和个人,承认中房研章程和本委员会工作规则,均可申请参加本委员会。
第七条 要求入会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委员会报中房研批准,即成为本委员会会员;同时成为中房研会员,发给中房研会员证书。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中房研会员的各项权利;
2、有权请求本委员会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3、优先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本委员会的信息资料、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和其他服务;
4、对本委员会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5、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履行中房研会员的各项义务;
2、遵守本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本委员会决议和工作计划,维护本委员会利益;
3、积极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活动,完成本委员会委托的任务;
4、关心本委员会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5、模范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履行义务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对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会员资格。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本委员会工作规则;确定本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审议年度计划和任务;研究讨论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由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和中房研秘书长协商提名本委员会秘书长一人,本委员会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若干人选,经中房研会长办公会审议聘任,由本委员会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房研提名,中房研理事会审议聘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和中房研秘书长协商提名,由中房研会长办公会审议聘任。
第十四条 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是: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工作计划;代表本委员会对内对外开展工作联系;负责实施本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审批吸收会员或除名;对会员进行指导服务;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秘书处行使职权,处理日常事务。
经 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1、由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拨付的参加本委员会的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会员单位和社会的赞助和捐赠;
3、开展业务活动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4、符合中房研章程的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经费管理执行中房研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度向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报告。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委员或委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中房研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本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