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文化地产委员会的决定

2014-07-07 18:10:11来源:中房网

扫描二维码分享

 

 

  附件1:

关于成立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文化地产委员会的决定

(2014年6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发展文化产业,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将中国经典文化、特色文化、创意文化植入新型城镇化及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机制, 经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同意成立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文化地产委员会。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

  主任委员: 

  胡志刚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

  顾问(均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  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和平  润地利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涌彬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

  修  龙  中国建筑设计(集团)董事长

  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王嘉琦  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名誉主席

  北京御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文化地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文化地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文化地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是专门从事文化地产法规政策研究、行业标准编制和创意策划引领、文化地产项目推进为主要职责,且由相关专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学术性、全国性专业组织。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以下简称中房研)的分支机构,在中房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本委员会遵守并执行“中房研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文化地产的定义。

  文化地产是以推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提升国家软实力为目标,复兴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汲取世界先进文化,构建以文化为精神内涵的房地产核心价值体系,立足转型升级,形成文化产业与房地产业跨界组合,共生融合,同时提升人文价值和商业价值并进入常态化运营的新型产业模式。

  第四条  本委员会宗旨。

  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发展文化产业,将中国经典文化、特色文化、创意文化植入城镇化和房地产项目健康发展机制,创新文化地产业态模式,探索中国房地产文化地产产业化路径。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房地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创新理论与运营机制,向政府提出促进文化地产产业化发展的法规与政策建议;

  (二)研究编制文化地产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标准,倡导文化地产迈向创新型经济,进入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与市场化轨道,实现文化与地产的跨界组合和可持续发展;

  (三)推介处于创意、规划与研发阶段的文化地产项目,整合各类科研、策划、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与金融配置资源,助推文化地产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

  (四)完成中房研安排的其他工作。

会    员

  第六条  凡合法从事文化地产的开发企业、创意规划、设计研究、建设工程、投融资机构、文化地产产业链相关企业和个人,承认中房研章程和本委员会工作规则,均可申请参加本委员会。

  第七条  要求入会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委员会报中房研批准,即成为本委员会会员;同时成为中房研会员,发给中房研会员证书。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中房研会员的各项权利;

  2、有权请求本委员会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3、优先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本委员会的信息资料、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和其他服务;

  4、对本委员会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5、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履行中房研会员的各项义务;

  2、遵守本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本委员会决议和工作计划,维护本委员会利益;

  3、积极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活动,完成本委员会委托的任务;

  4、关心本委员会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5、模范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履行义务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对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会员资格。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本委员会工作规则;确定本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审议年度计划和任务;研究讨论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由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和中房研秘书长协商提名本委员会秘书长一人,本委员会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若干人选,经中房研会长办公会审议聘任,由本委员会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房研提名,中房研理事会审议聘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和中房研秘书长协商提名,由中房研会长办公会审议聘任。

  第十四条  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是: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工作计划;代表本委员会对内对外开展工作联系;负责实施本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审批吸收会员或除名;对会员进行指导服务;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秘书处行使职权,处理日常事务。

经    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1、由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拨付的参加本委员会的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会员单位和社会的赞助和捐赠;

  3、开展业务活动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4、符合中房研章程的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经费管理执行中房研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度向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报告。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委员或委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中房研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本委员会秘书处。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