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5-12 18:38:12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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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广厦奖”评选活动是经国家批准,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的房地产行业中唯一的综合性大奖。

  “广厦奖”评选活动2007年正式启动,截止2014年已连续评选六届,433个项目获得“广厦奖”,28个项目被推荐为“广厦奖”候选项目,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树立品牌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广厦奖”获奖项目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好、质量优、性能好,在推进建筑工业化、“四节一环保”、绿色低碳和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方面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现将2015—2016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厦奖”评选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配套完整,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一般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旧城改造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非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

  2. 工程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3. 住宅类项目应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2A级及以上性能等级标准,或通过验收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并符合国家对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有关规定。

  4. 非住宅类项目达到各类相应行业评价标准中等及以上水平。

  5. 建筑工业化应用水平高,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应用效果突出,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

  6. 住宅全装修比例(按套数计算)东部地区原则上为100%,中、西部地区原则上为60%。

  7. 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度达到95%;对物业管理满意度达到80%;入住率达到60%。

  (二)申报办法

  1. 网上申报

  “广厦奖”评选项目,须通过中房网(www.fangchan.com)或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的专门申报窗口进行申报。填写并提交《2015-2016年度“广厦奖”评选项目(住宅类/非住宅类)申报表》。

  2. 报送申报资料

  将评选项目申报表原件(单位盖章)、及申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3)制作成的光盘一式四份,报送到“广厦奖”市评选机构,或直接报送到“广厦奖”省(区、市)评选机构。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市、省(区、市)评选机构(详见附件4,市评选机构联系方式另发)或“广厦奖”办公室。

  (三)评选程序

  1. “广厦奖”省(区、市)评选机构推荐小组组织专家对本地区各市评选机构提交的评选项目进行考察、审核和初评工作。并将初评合格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广厦奖”办公室。

  2. “广厦奖”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广厦奖”评审委员会汇报。

  3. “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后,审定 “广厦奖”入围项目。

  4. 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确定“广厦奖”获奖项目,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四)表彰

  2016年四季度召开2015-2016年度“广厦奖”表彰大会。

  1.表彰荣获“广厦奖”评选项目的开发单位。

  向荣获“广厦奖”评选项目的开发单位授予“广厦奖”奖杯、标识和获奖证书。

  2.表彰荣获“广厦奖”评选项目的参建单位。

  对荣获“广厦奖”评选项目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装修)、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等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二、“广厦奖”候选项目

  “广厦奖”候选项目是指按照“广厦奖”评价标准开发建设、主体尚未竣工的项目。

  (一)申报条件

  项目从规划设计阶段开始即可以申报“广厦奖”候选项目,“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可优先申报候选项目。

  (二)申报方法

  1. 网上申报

  “广厦奖”候选项目,须通过中房网(www.fangchan.com)或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的专门申报窗口进行申报。填写并提交《“广厦奖”候选项目(住宅类/非住宅类)申报表》。

  2. 报送申报资料

  将候选项目申报表原件(单位盖章)、及申报所需资料(按项目进度提供,参考附件2、3)制作成的光盘一式四份,报送到“广厦奖”市评选机构,或直接报送到“广厦奖”省(区、市)评选机构。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市、省(区、市)评选机构或“广厦奖”办公室。

  (三)评选程序

  1. “广厦奖”候选项目由“广厦奖”市评选机构推荐,由省(区、市)评选机构组织评审。

  2. “广厦奖”省(区、市)评选机构专家小组按“广厦奖”标准进行评审,需要时可邀请“广厦奖”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参加。经评审合格的项目名单,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广厦奖”办公室。

  3. “广厦奖”评审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认可后,颁发“广厦奖”候选项目标识和证书。

  (四)后续工作

  获得“广厦奖”候选项目的开发企业,要严格依照“广厦奖”的标准继续进行开发建设与管理,定期向“广厦奖”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广厦奖”专家的指导和检查,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经检查出现不符合“广厦奖”标准并不改进的,将取消其候选项目资格,并收回标识和证书。

  获得“广厦奖”候选项目的开发企业,当项目达到“广厦奖”评选条件时,在补充资料后,直接申报“广厦奖”。

  三、其它事项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厦奖”评选活动应在会员范围内进行。申报“广厦奖”评选项目和候选项目的开发单位应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如不是会员的,应办理加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手续。

  2. 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后,应尽快与所在地区“广厦奖”省(区、市)评选机构取得联系。

  3.“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申报表、提交资料要求等,在中房网(www.fangchan.com)、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广厦奖”评选活动专区上同步登载,申报单位可查看和下载。

  联系单位:“广厦奖”办公室

  联系人:周贞玲、郑思雅、许强、姜娜  

  电    话:(010)68176754、68352045、57811522

  传    真:(010)68176754、68352045

  网上申报技术联系人:杨金枝

  电    话:010-68323566-805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1号楼310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办公室

  邮    编:100037

  邮    箱:guangshajiang@126.com

  网    址:中房网,www.fangchan.com、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

  附件:1. “广厦奖”网上申报程序说明

        2. 2015-2016年度申报“广厦奖”(住宅类)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3. 2015-2016年度申报“广厦奖”(非住宅类)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4. “广厦奖”省(区、市)评选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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