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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协调解中心简介

 2025-06-11 15:07:53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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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协调解中心组织机构

  一、中心概况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房协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于2015年经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七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成立。目前是房协内设机构,受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调解指导委员会指导。调解指导委员会主任由陈宜明会长担任。

  调解中心是北京市多元调解促进会首批理事单位,是首批加入住建领域“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纳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六家全国性调解组织之一,开展具体案件调解同时,积极引导、指导地方协会开展调解。

  调解中心与各级法院建立联动模式。是北京市高院、一中院、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和西城区等9个基层法院及湖北省宜昌市中院的特邀调解组织。

  调解中心与北仲、贸仲、上仲、广仲、深国仲等国内头部仲裁机构建立了畅通的调仲对接模式,深入开展纠纷化解、风险防范研究研讨等工作。

  3、调解中心调解员实行聘任制。专业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包括房地产开发、施工法务总、行业专家、资深律师等167人,服务地域覆盖全国。

  二、调解的优势

  1、自愿原则。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不影响诉权行使。是否接受调解、终止调解、经调解后是否签署调解协议均由当事人决定。

  2、真正案结事了。在合法前提下,调解可以不受法律关系、诉讼主体和诉讼请求限制,当事人也可在调解过程中变更请求,真正促成矛盾彻底化解,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立、审、执问题。

  3、极大节省成本。时间上,诉讼、仲裁有严格审限和流程,时间长,容易形成诉累,调解一般一个月,当事人协商可以延期,调解书一经做出就有法律约束力。调解收费上,约为一审诉讼费一半,极大降低当事人负担。

  4、不伤和气。调解不伤和气,有助于修复双方因纠纷暂时破裂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5、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或仲裁裁决后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6、保密性强。审判公开,判决书上网,案件容易被炒作或报道,放大负面效应,影响当事人信誉。而调解不公开,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信誉和声望。

  7、风险小。诉讼或仲裁需严格依据法律,专业技术性强,如证据不足、法律关系选择错误、诉讼策略不当等都可能导致败诉。而调解中调解员在合法前提下,从解决问题出发,采取多种策略和方式,引导推动双方达成一致,能更好维护双方权益。

  三、调解效力

  1、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调解成功,经签字、盖章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应当自愿遵守并履行。

  2、可具有强制执行力。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司法确认和仲裁裁决具有司法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委托委派案件,由委托委派案件的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自行申请案件,由调解中心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或者选择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四、受案范围

  中心受理的案件为全国范围内与房地产有关的民事、商事纠纷,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房地产、建筑工程、部品部件采购、征收补偿、房地产金融等相关的经济纠纷。

  五、调解收费

  1、标准:调解收费包括两部分:注册费和调解费。参照人民法院一审诉讼费标准,根据标的额累进收费,约为一审诉讼费一半。

  2、时限:调解中心受理调解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全额收取,调解不成功可根据调解进度退款。

  3、负担:由双方平均负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4、主体:费用统一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收取和开票。

  5、实际做法:目前调解成功后才收取费用。对于标的额大、企业支付费用确有困难,可以提交部分减免申请,报协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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